关于启动上海大学学术委员会换届并做好
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上海大学第二届学术委员会于2018年1月正式成立,现届期将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上海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上大内〔2020〕193号)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实践“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理念,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上海大学2021年第29次党委常委会审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要求,围绕学校一流大学建设和内涵式发展,坚持依法治校,突出教授治学,营造“追卓越、创一流”的学术氛围,形成学校、部处、学院统筹协调,联动高效的学术治理体系。
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遵循自下而上、选举推荐的民主过程。产生的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要体现委员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保证学术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为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提供组织保障。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高,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2.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原则上已在上海大学在编在岗工作1年以上,国家级人才可适当放宽。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学术委员会工作,国家知名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换届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80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委员年龄需突破限制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符合《上海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上大内〔2020〕193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构成
1. 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为不低于25人的单数,并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教师(选任当年未满45周岁)。
2. 换届当年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换届当年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3.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最长连任一般不得超过2届,一般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4.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5名。校学术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5.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四、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及程序
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采取基层推荐、民主选举、校长提名和党委审定的方式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包括基层推荐候选人和校长提名候选人,其中基层推荐委员候选人通过有关学院民主选举产生。
具体程序如下:
(一)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根据《上海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上大内〔2020〕193号),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包括:校领导、基层民主推荐的候选人和校长提名的候选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选,要注意体现四个方面的要求,即体现学科建设上的引领作用;体现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与学校管理工作的有效结合;体现学院广泛的代表性和公平性;体现青年学者在学术委员会中承上启下的作用。
1. 校长提名候选人:7名。包括校领导、两院院士和其他合适人员。
2.基层推荐的委员候选人:18名。从各学院教师中产生,原则上应不是院士、学校和各职能部门党政领导及学院主要负责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以及全职到岗的“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不受此限制);适当考虑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教授。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学科分布和学科实力等情况,面向各学院分配候选人名额,各学院推选候选人名额见附件1。
3.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举由各学院书记主持,学院全体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选举办法和选票见附件2。
4. 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学术分委员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确认,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填写《上海大学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3),上报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5. 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确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同时提名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
6. 召开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校党委常委会提名的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
7.校长聘任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
五、相关要求
1.学校在综合考虑校内学科门类和各学院的学科水平的基础上,结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要求,统筹分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指标。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证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充分认识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保障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
3.各学院在组织选举和推荐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时,应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人员比例以及年龄结构,从学院整体发展的角度确定推荐人选,保证学术委员会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4.在组织选举和推荐学术委员会委员时,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学术委员会工作。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确保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经查实后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