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1/08/12  谭丽霞   浏览次数:   返回

有关学院

     2021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技术标准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学院根据转发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校内截止时间:823日(周

申报名额:该项目申报单位限3,请申报人823日前联系学院申报,并向科研管理部基础研究与国际合作处上报。如果全校申报数量超过市科委规定的3项,学校将组织校内评审择优推荐。

科研管理部联系人:沈金林

电话:66136203

邮箱:JLshen@staff.shu.edu.cn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指南〔2021〕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研究目标: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民生安全保障需求,开展产业支撑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等各层级技术标准,发挥技术标准对产业发展及民生安全的支撑引领作用。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海洋科技等重点领域,以及新基建、城市数字化转型、碳达峰碳中和等战略任务的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研究。

  执行期限: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

  1. 非定额资助。

  2. 研究目标为国际标准的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其它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 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8.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9. 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

  三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9月3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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