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非上海生源本科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校内审核材料的说明

创建时间:  2022/06/28  王卫忠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24号)文件要求,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毕办”)对我校非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相关工作安排说明如下。


一、申请材料(详见政策文件)

1.《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该材料由用人单位准备,详见政策)

2.《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该材料由用人单位准备,详见政策)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该材料由个人具体情况提供,详见政策)


二、申报时间(单位提交材料)

2022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8月31日(工作日);第二批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与审核对应的校内相关部门

1、《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该材料由用人单位准备,不涉及学校审核)


2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学习成绩评定”栏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专业代码与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填写,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下载,填写完整并教务部盖章;“学校推荐意见”栏由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招毕办加盖章

【注意事项】

1)部分字段填写说明:

学校名称:上海大学;学校代码:10280;

政治面貌:与就业网管理中心->毕业生信息->"毕业生基本信息"(样例如下图)页面相关字段保持一致

毕业季节:与就业网管理中心->毕业生信息->"毕业生基本信息"(样例如下图)相关字段保持一致培养方式:非定向;

专业代码:参考就业网管理中心->毕业生信息->"毕业生基本信息"(样例如下图),专业名称后括号内前六位数字代码

2)所有签名必须手写(不能使用签名截图),其余字段内容可以打印;

3)注意《个人信息表》应与用人单位在www.firstjob.shec.edu.cn平台上下载打印的《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上的基本信息(生源地、政治面貌、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保持一致。

4)注意“政治面貌”与“毕业季节”部分学生要求调整的请不要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修改。以学校就业网修改为准,学校每周二、周五上传数据进行更新。如个别提交修改则会锁定,使无法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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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业生推荐表本科生)(学校就业网下载)。学院盖章,招毕办盖章

【注意事项】

1)推荐表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2 年 ;

2)推荐表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3)盖章扫描后彩打无效。

4)毕业生推荐表上的“政治面貌”与个人信息表上的一致性不做要求。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用人单位盖章,招毕办审核盖章

【注意事项】

1) 就业协议书为填写完整的2022年 就业协议书文本;

2) 就业协议书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2年;

3) 就业协议书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4) 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必须盖章(盖章彩打无效),盖章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表(申请材料中的第1条,该材料由用人单位准备)上体现的单位名称一致;

5) 合同期必须为一年及以上。

6)就业协议书上必须有招毕办盖章(务必检查提交给单位的就业协议书是否已有招毕办盖章


5、成绩单(按学期分列)。教务部(本科生)盖章


6、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招毕办签字盖章)

【注意事项】

1)验原件,招毕办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外语水平证书的名称与年份在就业网“毕业生信息”模块页面存在相同内容则可免于验原件

2)外语等级证书以“教育部教学教育司”认定颁发的证书为主,其他非教育部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不予以认定及受理;

3)外语等级证书分“普通四六级证书”和“专业四八级证书”,普通四六级证书为成绩单,分数必须≥425分方可认定受理,专业四八级证书没有成绩单。


7、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招毕办签字盖章)

【注意事项】

1)验原件,招毕办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2)计算机等级证书为省、部级教育相关部门颁发的予以认定和受理;

3)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2.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2013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8、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包括:

1) 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招毕办签字盖章)

2)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校内该赛事牵头报名组赛部门)

3)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复印件(验原件)招毕办签字盖章

【注意事项】

1)验原件,招毕办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2)荣誉证书若为非教育类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定和受理;

3)荣誉证书必须为 最高学历期间 获得的证书方予以认定和受理;

4)荣誉证书若为各类“奖学金证书”、“优秀团员、党员类证书” 、“百优团员”、“三好积极分子”、各类“奖项X等奖”等均不予认定和受理。

5)在最高学历期间获得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如果作为申请上海市户籍材料,荣誉证书的名称与年份在就业网“毕业生信息”模块页面存在相同内容则可免于验原件。如果没有或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请截图打印该页面(务必核验,否则一旦提交为申请户籍的材料,户籍审批不会通过),到校团委进行核实。“优生、优干”荣誉证书请准备两份复印件,招毕办签字盖章时将留存一份备查。

校团委:宝山校区A楼503,咨询联系电话:66134658,联系人: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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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该材料由用人单位准备,详见政策)


10、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提供材料:

1)经招毕办(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在上海大学就业信息服务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招毕办办理就业网公示,公示完毕招毕办盖章

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复印件(验原件)导师签字学院盖章、招毕办盖章

【注意事项】

1)专利公示流程:

毕业生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电子版或证书,专利登记薄副本不受理),在工作日16:00之前提交的,当天开始公示;16:00之后提交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公示。

2)须在学校学生就业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方可出具公示证明。

3)为满足公示10个工作日的要求,办理截至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周五,工作日)下午16时,请拟申请的毕业生注意时间。


1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创业情况报告》(下载附件)。招毕办盖章

【注意事项】

1)提交《创业情况报告》审核盖章时,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复印件。

2)其他创业材料详见政策要求。


12、其他非涉及学校审核的材料请按政策规定办理。


四、相关部门办理方式

1、教务部(本科生)

事项:学院填写成绩评定档次,学院教学秘书签字,教务部审核盖章;毕业离校前成绩单可以在在宝山校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打印,教务部盖成绩章。

材料审核办理地点:

宝山校区A楼515办公室,高老师办理加盖成绩章

宝山校区A楼511办公室,咨询电话:66135085,乔老师


2、招毕办(学校就业工作部门)

事项:所有涉及招毕办盖章事项办理

材料审核办理地点:

一站式服务中心:A楼最西侧附楼二楼就业事务窗口,咨询电话:66131533


嘉定、延长校区可在7月4日-7月10日期间办理:

嘉定校区就业事务窗口:嘉定校区综合楼513,咨询电话:69982385

延长校区校区就业事务窗口:行健楼826,咨询电话:56331679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落户申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2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2、申请户籍学生如果单位提出《办理进沪就业通知单》进行报到,请查阅如下链接:

2022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办理通知


六、政策要点提示

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政策原文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24号).doc



特告:所有提交获奖项证书材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将进行相关数据的核实比对。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取消就业派遣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

 

上一条:2022年非上海生源研究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校内审核材料的说明

下一条:招毕办关于2022届毕业生报到证领取和离校手续办理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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