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创建时间:  2011/04/12  -管理员   浏览次数:   返回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本市非应届毕业生(2011年4月前已在本市建立劳动关系)和上海生源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资格条件以及相应的工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个别岗位特别优秀的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年龄超过35周岁的报考人员,请持填写完整并签名确认的《2011年度上海市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信息表》以及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和优秀业绩证明材料,至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请至“房地人才网”(www.fdrc.com.cn)查询。


6、具体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岗位简章》,《简章》可在“房地人才网”(www.fdrc.com.cn)上查询。


二、招聘方式


1、招聘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委托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实施,面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考试院公布的上海市2011年度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通知为准,详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com.cn)和“房地人才网”(www.fdrc.com.cn)。


3、面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5确定。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经各用人单位审查后,在“房地人才网”(www.fdrc.com.cn)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面试事宜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三、其它事宜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数1:1比例组织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将分批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以及“房地人才网”(www.fdrc.com.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四、咨询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委托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如对本简章有疑问,请致电:63586517。


如需对岗位条件进行咨询,请致电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可至“房地人才网”(www.fdrc.com.cn)查询。


监督电话:23116115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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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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