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 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21号)》文件要求,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毕办”)对我校非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相关工作安排说明如下。
一、申请户籍材料审核对应的校内相关部门
1、《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参考研究生院平台)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盖章;最后一览学院签字盖章,招毕办加盖章)
2、毕业生推荐表(研究生、本科生)(学校就业网下载空白表填妥)(学院盖章,招毕办盖章)
【注意事项】
1)推荐表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1 年 ;
2)推荐表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3、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盖章,招毕办盖章)
【注意事项】
1) 就业协议书为填写完整的2021年 就业协议书文本;
2) 就业协议书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1年;
3) 就业协议书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4) 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必须盖章,盖章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上体现的单位名称一致;
5) 合同期必须为一年及以上。
4、成绩单(按学期分列)(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盖章)
5、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招毕办签字盖章)
【注意事项】
1)验原件,招毕办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2)外语等级证书以“教育部教学教育司”认定颁发的证书为主,其他非教育部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不予以认定及受理;
3)外语等级证书分“普通四六级证书”和“专业四八级证书”,普通四六级证书为成绩单,分数必须≥425分方可认定受理,专业四八级证书没有成绩单。
6、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招毕办签字盖章)
【注意事项】
1)验原件,招毕办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2)计算机等级证书为省、部级教育相关部门颁发的予以认定和受理;
3)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2013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7、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包括:
1) 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招毕办签字盖章)
2)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研工部或校内该赛事牵头报名组赛部门)
3)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复印件(验原件)招毕办签字盖章,其中“优生、优干”荣誉证书请准备两份复印件,招毕办签字盖章时将留存一份备查)
【注意事项】
1)验原件,招毕办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2)荣誉证书若为非教育类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定和受理;
3)荣誉证书必须为 最高学历期间 获得的证书方予以认定和受理;
4)荣誉证书若为各类“奖学金证书”、“优秀团员、党员类证书” 、“百优团员”、“三好积极分子”、各类“奖项X等奖”等均不予认定和受理。
5)在最高学历期间获得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如果作为申请上海市户籍材料,请核查荣誉证书的名称与年份在就业网“毕业生信息”模块页面上是否有相同内容。如果没有或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请截图打印该页面(务必核验,否则一旦提交为申请户籍的材料,户籍审批不会通过),到校团委进行核实。“优生、优干”荣誉证书请准备两份复印件,招毕办签字盖章时将留存一份备查。
校团委:宝山校区A楼503,咨询联系电话:66134658,联系人:马老师
8、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提供材料:
1)经招毕办(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在上海大学就业信息服务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招毕办办理就业网公示,公示完毕招毕办盖章)
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复印件(验原件)导师签字学院盖章、招毕办盖章)
【注意事项】
1)专利公示流程:
毕业生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电子版或证书,专利登记薄副本不受理),在工作日16:00之前提交的,当天开始公示;16:00之后提交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公示。
2)须在学校学生就业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方可出具公示证明。
3)为满足公示10个工作日的要求,办理截至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周一,工作日)下午16时,请拟申请的毕业生注意时间。
9、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创业情况报告》(下载附件)。(招毕办盖章)
【注意事项】
提交《创业情况报告》审核盖章时,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复印件。
10、其他非涉及学校审核的材料请按政策规定办理。
二、学校相关部门材料审核
1、研究生院(研究生)
事项:学院填写成绩评定档次,学院打印成绩单,研究生培养管理处审核盖章(成绩评定档次、成绩单)
材料审核办理地点:
一站式服务中心:A楼最西侧附楼二楼,咨询电话:66131713
2、教务处(本科生)
事项:学院填写成绩评定档次,学院教学秘书签字,教务处审核盖章;成绩单在宝山校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打印。
材料审核办理地点:
宝山校区A楼511办公室,咨询电话:66135085,胡老师
3、招毕办(学校就业工作部门)
事项:所有涉及招毕办盖章事项办理
材料审核办理地点:
一站式服务中心:A楼最西侧附楼二楼就业事务窗口,咨询电话:66131533
嘉定校区就业事务窗口:嘉定校区综合楼513,咨询电话:69982385
三、其他注意事项
1、《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表》),上填写的毕业季节、政治面貌应与学校就业网保持一致,如需更正请在登陆学校就业网,进入管理中心->毕业生信息->毕业生基本信息页面下载打印勘误表,填写更正信息,提交招毕办就业事务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中心)勘误。
2、部分研究生学科专业名称与代码为学校自定义,请在《个人信息表》上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参考研究生院平台)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
注意:我校一级学科(060200,中国史)下属的二级学科请按一级学科代码与名称进行填写。
3、注意《个人信息表》应与用人单位在www.firstjob.shec.edu.cn平台上下载打印的《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上的基本信息(生源地、政治面貌、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保持一致。
4、落户申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5、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学生尽快办理与单位签约、学校审核鉴证、盖章手续,用人单位提交户籍申请材料截至日期为7月2日!!!
6、申请户籍学生如果单位提出《办理进沪就业通知单》进行报到,请查阅如下链接:
2021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办理通知
附件: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pdf
特告:所有提交证书材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将进行相关数据的核实比对。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取消就业派遣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
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0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