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我校2021年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已启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上海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实施办法》(上大内〔2014〕69号)规定,并结合我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结构情况,决定技工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和三级(高级工)岗位聘任统一由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请各部门根据文件规定对相关人员的聘任资格进行初审,符合聘任条件的再推荐上报人事处。
2、技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岗位聘任由各学院(部门)的工勤技能聘任小组进行评审与聘任,通过后将聘任审批表和部门发文报人事处备案归档。
3、人才派遣人员可参照上大内〔2014〕69号文的相关规定聘任工勤技能岗位。
4、时间节点:10月18日前各部门提交技工三级及以上人员材料至人事处,10月18日前各部门完成技工四级及以下聘任并报人事处备案。
5、需上报人事处的材料:
(1)技工三级(高级工)及以上人员:高级工及以上聘任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每部门汇总一份),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审批表(高级工及以上)每人一份(需正反面打印)。
(2)技工四级(中级工)及以下人员:部门聘任发文(每部门汇总一份),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审批表(中级工及以下)每人一份(需正反面打印)。
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马东坡联系。
联系电话:66133066-603/66133512—603。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