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海大学关于博士后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上大人发〔2020〕29号)要求,我校2021年下半年博士后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即日启动,请相关单位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大学工作站。
一、申报范围
个人人事档案在上海大学,且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系列
申报工作在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系列中开展。
三、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大内〔2020〕92号)、《上海大学教学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上大内〔2021〕17号)等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评议表及评议材料
申请人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评议表》,并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最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3-5项代表性成果。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费,每套材料600元。
(三)申请材料包括:①个人佐证材料1套,封面贴《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目录》;②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评议材料一式3套,每套封面贴《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成果登记表》(申报副高)。同时请将申报材料(佐证+评议)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五、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均指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包含全日制学习期间)取得。学术成果认定日期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
(三)申请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必须已经公开发表,收稿通知视为无效。代表性成果如为中文论文,应一并提交论文全文、期刊封面、封底和目录,并在目录上标出论文标题;如为外文论文,需提供中文检索报告,并在检索报告上标出主送及报送编号;如为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如为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奖项内容说明。
(四)本科教学水平评价按照《上海大学关于晋升教授、副教授教师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价办法》执行。
联系人:向群
联系电话:66132026
材料受理:校本部行政楼407室
电子邮箱:qun@shu.edu.cn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