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蔡冠深优秀青年教师奖实施办法

创建时间:  2021/04/25  刘晓妍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人发〔2021〕15号

香港新华集团总裁蔡冠深先生于1997年捐资一百万元人民币在上海大学设立蔡冠深教育奖励基金,2008年又追加一百万元人民币作为本金。为使用好该项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金使用

蔡冠深教育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热爱祖国、愿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献身、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踏实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开拓创新、科研成果突出的上海大学在编在岗、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正式进校满2年、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青年教师。

第二条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15000元/人

奖励名额:不超过15人/年

第三条基金管理和评选组织

蔡冠深教育奖励基金系蔡冠深先生捐赠,本金及其利息或收益用作于奖励优秀青年教师的奖金,由上海大学按照专项经费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为做好蔡冠深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工作,特成立上海大学蔡冠深教育奖励基金评选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制定评选标准、审定获奖者名单、对评奖及有关问题作出决议。评审委员会组成为:

主任:龚思怡

副主任:聂清

委员:组织人事部、发规处、研究生院、教务部、财务处、科研管理部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优秀青年教师初评工作及其他有关事项。

办公室主任:霍伟伟

第四条评选程序

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布置评选工作,各院系可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各学院特点,制定各自的评选标准、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并进行公示,同时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学院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申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院评奖条例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申报名单,若有差额申报,必须进行排序,并将申报名单(排序后)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教师的监督。学院将经公示后名单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最后审定,发文公布。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宁缺毋滥。

第五条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交材料

(1)填写《上海大学蔡冠深优秀青年教师申请表》。

(2)提供《上海大学蔡冠深优秀青年教师申请表》中列出的各种表彰奖励、成果、论文、专利、专著等复印件一套。

2、学院提交材料要求

(1)经公示后的申报名单及其申报材料,需列出学院推荐顺序。

(2)学院申报情况汇总表。

第六条评选时间

上海大学蔡冠深优秀青年教师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的10月10日至11月5日完成教师申报和学院的审查、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11月10日前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评选委员会。11月20日前,评选委员会进行最后审定,发文公布。评选时间若有变化,需经理事会同意批准。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上大人发〔2015〕1号文废止。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21年4月25日

上一条:上海大学教职工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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