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上海杰出人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3/09/27  周怿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部门: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首届上海杰出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沪人社专〔2023〕30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开展首届上海杰出人才评选推荐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等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包括在上海工作满1年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可参加评选。其中,两院院士及历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不再作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上海杰出人才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并热爱工作,钻研业务,在本专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乃至上海、全国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广泛的影响力。其中:

(一)科学家类: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过程中,在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作出突出贡献;

(二)工程师类:承担本市或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应用成效显著;

(三)企业家类:开创新型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或在高新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名家大师类:在思想理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临床医学、体育、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领域,有业内公认成果,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取得突出成就。

三、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

各学院(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向学校推荐本学院(部门)人选。推荐人选应在学院(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学校经评审,择优遴选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

(二)专家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人才,由2名及以上本市在职专家(高峰人才、国家实验室主任、两院院士)推荐,经学院(部门)审核、公示后报送至学校。学校经评审,择优遴选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专家推荐人才不占学校分配名额。每位专家可推荐1名人才,若出现专家推荐多名人才情况,以手写推荐在先的为准。

四、推荐名额

首届上海杰出人才计划表彰50名,实行差额推荐评选。

按照通知要求,我校共计可推荐2名上海杰出人才候选人。各学院(部门)至多可向学校推荐1名上海杰出人才候选人。

五、材料要求

1.电子版材料。各学院(部门)请于10月4日前,将《上海杰出人才推荐审批表》及证明材料、《上海杰出人才意见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chjin@shu.edu.cn,邮件名“学院+推荐人姓名+上海杰出人才+推荐方式+申报类别”。(经专家推荐的申报人,还需提交《专家推荐表》电子版)

2.纸质版材料。各学院(部门)请于10月7日12:00前,将签字盖章版《上海杰出人才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证明材料(一式1份)、《上海杰出人才推荐意见表》(一式1份)送至本部行政楼408室。(经专家推荐的申报人,还需填写《专家推荐表》(一式1份),推荐专家手写推荐意见并签名)

联 系 人:陈锦、程璐华

联系电话:021-66134915

邮 箱:chjin@shu.edu.cn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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