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人发〔2021〕18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科技部等六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人社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以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3号)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做好毕业生稳就业工作,学校决定面向2021届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派遣制形式聘用科研助理。现就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1. 学校鼓励学院(部门)、科研团队和课题组根据科研任务和发展需要,从2021届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择优聘用科研助理,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
2. 科研助理以人才派遣方式聘用,按照《上海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上大内〔2015〕12号)管理。
3. 学校对从2021届高校应届毕业生聘用的科研助理,按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补贴支持(按月支付,最多可支持2年),用于支付科研助理的社保缴费和薪酬,支持150人。学院(部门)、科研团队和课题组以不低于学校支持经费1:1的比例配套承担科研助理的薪酬。如聘用非2021届高校应届毕业生或聘用的毕业生离职后,则不予补贴。
4. 请各学院(部门)于2021年5月20日前汇总本学院(部门)、科研团队和课题组的岗位需求,将《科研助理聘任需求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反馈至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5. 组织人事部人事处审核岗位需求并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7天。
6. 各学院(部门)、科研团队和课题组自行组织遴选,于2021年5月31日前确定聘用人选后报送组织人事部人事处,经学校同意后,按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7. 各学院(部门)、科研团队和课题组应加强科研助理考核评价工作,落实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和专项考核。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锦
联系电话:021-66136209
E-mail:chjin@shu.edu.cn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