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大学“伟长学者”计划申报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1/11/16  刘晓妍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人发[2021]47号

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大学“伟长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上大内〔2021〕29号)的文件精神, 为鼓励学术水平高超、学术道德高尚,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人才,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构建外引人才和内培人才同台竞争的有效机制;培育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后备优秀人才;激励现有优秀中青年教师,经研究,开展我校2021年“伟长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基本条件

1.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2.申报当年须在上海大学全职工作。

3.进校5年(含)以上的申报人员材料所涉及的科研项目、奖项、成果等均以上海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进校5年内的申报人员材料所涉及的科研项目、奖项、成果等可以申报人为第一完成人。

4.以获奖为申报业绩条件者,所获奖项从获奖当年起算10年内有效;以项目和人才计划为申报业绩条件者,所获项目和人才计划为执行期结束后5年内有效;以国家和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创新长期)为申报业绩条件者,所获人才计划原则上为通过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申报入选。

二、申报各级岗位业绩条件

申报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较大的学术影响力,能紧跟国际学术前沿积极开展创新研究,在科学研究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或能够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深受学生欢迎,在学生中享有很高威望和认可度,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且符合下列各级岗位所列条件之一:

(一)“伟长学者”特级岗

1.国家最高荣誉(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4.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或奥斯卡金像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者。

(二)“伟长学者”一级岗

1.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创新长期)等人才计划;或已入选上述人才计划且完成与学校签订的特聘协议中规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经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第者。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三)“伟长学者”二级岗

1.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等人才计划;或已入选上述人才计划且完成与学校签订的特聘协议中规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经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第者。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担任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平台负责人。

4.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负责人。

6.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7.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8.获得美术、影视艺术类相当于国家级奖项最高等第的第一完成人。

(四)“伟长学者”三级岗

1.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青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长期)、上海领军人才等人才计划;或已入选上述人才计划且完成与学校签订的特聘协议中规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经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第者。

2.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如项目影响力特别重大,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可认定为符合二级岗业绩条件。)

3.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5.获得美术、影视艺术类相当于国家级奖项第二等第的第一完成人。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1. 2021年11月15-26日“伟长学者”岗位申报

(1)参加校内特聘协议到期考核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学校将根据上大内〔2019〕256号关于印发《上海大学特聘协议人才聘期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最终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人员,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进入“伟长学者”的岗位等级。

(2)校内其他申报人员,请将填写完毕并签署学院(部门)审核、考察和推荐意见的《2021年上海大学“伟长学者”计划申报表》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408,电子版发送至pingzhang@shu.edu.cn。

2. 2021年11月27日-12月10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学术道德专委会和师资队伍专委会审议

组织人事部将会同教师工作部、科研管理部、教务部等部门审核申报材料,递交学校学术道德专委会和师资队伍专委会审议,确定拟聘推荐人选。

3. 2021年12月11-19日

召开校长办公会审议拟聘人员。

4. 2021年12月20-26日

拟聘人员公示、发文,颁发聘书,并签订聘任协议书或岗位任务书。

四、材料要求

1.请申请者按照表格规定,认真如实填写《上海大学“伟长学者”计划申报表》,表格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单独分开装订,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一套。

2.请将填写完毕《上海大学“伟长学者”计划申报表》,提交至学院(部门)初审,学院(部门)出具审核及推荐意见、学院(部门)党组织出具思想品德考察意见及推荐意见后,报组织人事部。

五、联系方式

2021年“伟长学者”计划由组织人事部和教师工作部共同负责实施。

联系人: 组织人事部 余颖 张萍

联系方式:66134533(201) 66134915(8004)

联系地址:行政楼410或408

联系人:教师工作部 谢宝婷

联系方式:66136525

联系地址:行政楼404B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人才办

2021年11月15日


上一条:关于2022年上海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选拔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蔡冠深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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