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通知

创建时间:  2021/01/21  刘晓妍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部门: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二、留学资格有效期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4、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员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6、须已获得外方合作者简历并签名。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外语合格条件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获得外语成绩有以下几种途径: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一般上半年(5月份)和下半年(11月份)各组织一次考试,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请及时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

(2)就近参加外语培训,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的上海培训点位于上海外国语大学集训部。

(3)参加雅思、托福等外语水平考试。

(二)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2、访问学者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博士后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五、申请办法

列入学校2021年因公长期出国进修计划内的申请人,于2021年4月10日—4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受理机构统一填写上海大学。

六、需正式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如无可不附);

7、外方合作者签名简历;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由教师所在学院填写,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同时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zhangxuejian@shu.edu.cn。要求500字以内,提纲如下:各学院(部门)须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体健康情况、心理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以上内容需要逐项做出认定,并对申请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需按以上顺序向学校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七、我校受理工作安排

接受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张雪剑 联系电话:66134915-8002

附件: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49)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

2021年1月21日

上一条:关于2021年3月上海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蔡冠深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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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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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