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1/05/28  周怿   浏览次数:   返回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21〕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推荐名额

15名

二、推荐范围及对象

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19年以来,在本市高校及有关单位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已获得该奖项的不再参评。

辅导员、思政课教师、思政工作者的申报要求与申报材料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

三、推荐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四、推荐方法及程序

1、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以增强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采取由学院、部门推荐申报方式,各二级单位至多可推荐1名教师候选人和1名人事工作干部候选人。各二级党政部门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严把师德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3、上海大学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评选推荐,公示后上报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五、申报材料及工作安排

按要求填写《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一份,书面材料于6月1日前报送至师资科,电子版文件和佐证材料发送至chenglh@shu.edu.cn。

联系人:程璐华

联系电话:66134915-8001

电子邮箱:chenglh@shu.edu.cn

联系地址:上海大学宝山校区行政楼408室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1年5月28日

 

注:根据学校信息安全策略,网站只能上传PDF格式附件。可编辑格式附件将通过各学院(部门)人事干事下发。

上一条:关于拟推荐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启动2021年中俄政府奖学金遴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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