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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委〔2023〕27号
关于李骏之同志任职的通知
党委各部,各二级党委:
经2023年2月23日校党委三届125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李骏之同志任上海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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