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骏之同志任职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3/03/03  洒强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委〔2023〕27号


关于李骏之同志任职的通知


党委各部,各二级党委:

2023年2月23日校党委三届125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李骏之同志任上海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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