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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委〔2024〕59号
关于余丽娜同志任职的通知
党委各部,各二级党委:
经2024年3月25日校党委三届153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余丽娜同志任微电子学院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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