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丽娜同志任职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4/04/12  洒强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委〔2024〕59号


关于余丽娜同志任职的通知


党委各部,各二级党委:


经2024年3月25日校党委三届153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余丽娜同志任微电子学院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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