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委〔2021〕109号
关于陈敬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党委各部,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
经2021年7月13日校党委三届77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陈敬根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正处级);
刘丽兰同志任组织人事部副部长、人事处处长;
姜颖同志任组织人事部副部长、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
崔海霞同志任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级);
周全同志任钱伟长学院直属党总支副书记;
黄晓春同志任社会学院党委副书记;
盛晓娜同志任医学院党委副书记。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敬根同志的党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姜颖同志的组织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崔海霞同志的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然同志的理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张文红同志的社会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