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火灾火险事故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扑救和处置各类火灾火险事故,最低限度减少对人员、财产、伤亡损失和环境污染,确保学校教育、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火灾火险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条 学校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后勤保障部、保卫处、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图书馆、科技园区等负责同志组成。
学校防火领导小组下设火灾火险事故处置办公室:主任由各校区校办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保卫处、后勤保障部、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人事部(人事处))、工会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下设若个处置小组。
第二章 应急处置程序
第三条 报警与自救。发现火情,应迅速对起火部位进行观察,就地使用灭火器材自救自灭,并立即向保卫处值班室报警。值班人员接警后应迅速调动巡逻班人员到达火灾现场,争取将火灾火险扑灭在萌芽状态。
当火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同时报告保卫处及上级领导,启动本预案。
第四条 拨打119应准确说明起火的地点、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类别及联系方法。同时派人在校门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
第五条 火灾火险事故处置办公室下设现场指挥组、灭火抢险组、疏散引导组、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及善后处理组。各组职责如下:
(一)现场指挥组:组长由校区负责人兼任,由保卫处、后勤保障部负责人组成。指挥员应遵循先救人、后控制的原则。主要职责是:制定火灾火险事故处置方案,下达灭火抢险、救人等命令,调动师生员工参加灭火抢险。
(二)灭火抢险组:组长由保卫处负责人兼任,副组长由后勤保障部负责人兼任。组员由保卫干部、各部门治保组织成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组成。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火场,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灭火,并及时将火情向上级领导报告,协助和执行地方消防部门的抢险、救人等措施。
(三)疏散引导组: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及时利用通讯广播等各种方式,组织师生员工由安全通道撤离或疏散至安全区域,发现伤员立即联系医务人员或者拨打120急救。
(四)救护组:组长由校区医院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及时调集救护车辆和抢救器械,组织医务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及时处理轻伤人员,对重伤人员进行术前紧急处理,并及时协助120急救或联系有关医院。
(五)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保卫处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参与和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的起因、过程进行调查。
(六)善后处理组:组长由所在校区负责人兼任,组织人事部(人事处)、工会、学生工作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处理有关火灾善后事宜,协助受灾部门恢复生产,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第六条 校保卫处及相关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在地方消防部门未到达火场前,根据火场的实际情况和灭火抢险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员指挥各小组展开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
第七条 地方消防部门到达火场后,由地方消防部门现场指挥,并与校区火灾火险事故处置办公室成立相应的火场指挥中心,共同谋划灭火抢险方案。
第八条 地方消防部门进入火场后,校现场指挥、保卫处及相关人员及时向火场指挥中心报告以下火灾情况:
(一)火场燃烧物质的性质、燃烧范围。
(二)火势蔓延的途径和发展的趋势。
(三)有无爆炸、中毒、触电、建筑物倒塌的危险。
(四)有无人员受到火势威胁及人员伤亡情况。
(五)有无受到火势威胁的重要物资、设备、档案、和资料数量位置。
第九条 火场指挥中心确定总体行动方案,根据现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制定救人、灭火、抢险处置方案。发出指令,消灭火灾,排除险情。
第十条 校保卫处对火场划出安全警戒区,清除路障,指挥一切无关车辆撤离现场,劝导无关人员离开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看管好火场疏散出的物资,防止有人趁火打劫制造混乱,维护好外围秩序,为消防队进入火场,快速灭火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章 善后处理
第十一条 校保卫处对火灾现场进行监控,根据有关规定封锁火灾现场,进行警戒。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参与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的调查,协助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评估损失,确定火灾原因和责任,提出内部处理建议,写出书面的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 处置领导小组指定专门的接待机构协调有关上级工作组及成员,新闻媒体统一由校宣传部接待。
第十四条 善后处理组对伤亡人员及家属按有关政策,处理有关赔偿及保险事务。如有工伤应做好工伤申报及相关待遇落实工作,涉及到赔偿的从校相关经费中支出。
附:学校应急联系电话
保卫处值班电话:66134278
学校总值班电话:66134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