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0号)文件要求,招生就业处(以下简称“招就处”)对我校非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相关工作安排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上海高校研究生只需符合当年度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申请落户(以下简称:申请直接落户)。
一、申请材料(申请直接落户只需要提交的以下五项基本材料)
1.《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该材料由用人单位准备,详见通知文件)
2.《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注意事项】
1)研究生按自主创业提交落户申请的,需要增加提交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通知文件要求。
2)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如未通过落户申请,不再受理由其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申报时间(由单位提交材料)
2024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2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工作日)。
【注意事项】
1)2024年毕业学生错过落户申请截止时间就错过落户机会。
2)2024年年底拿到两证的硕士研究生,在上海就业、意向落户上海的,应当在落户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落户材料,否则就错过落户申请。
三、申请材料办理与对应的校内相关部门
1、《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简称《申请表》;(该材料由用人单位准备,不涉及学校办理)
【注意事项】
1) 该表由用人单位在上海24365平台上打印,无需学校盖章;
2、《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表格在上海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下载,个人信息填写之后毕业生本人签名;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参考研究生院平台)填写,学习成绩评定栏由学院填写、研究生院盖章;“学校推荐意见”栏由辅导员签名,学院盖章,招就处加盖章
【注意事项】
1)注意《个人信息表》应与用人单位在上海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上下载打印的《申请表》上的基本信息(生源地、政治面貌、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保持一致。
2)毕业生本人签名一项必须要签,不能遗漏。
3)部分字段填写说明:
①学校名称:上海大学;学校代码:10280;
②政治面貌:与就业网管理中心->毕业生信息->"毕业生基本信息"(样例如下图)页面相关字段保持一致;
③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保持空白或填具体证书名称,无需提交证书材料;
④获荣誉称号、重大奖励、专利情况、户口情况:填写或勾选“无”;
⑤毕业季节:与就业网管理中心->毕业生信息->"毕业生基本信息"(样例如下图)页面相关字段保持一致;毕业季节与实际毕业时间不用关联;
⑥培养方式:非定向;
⑦专业代码:请参考研究生院平台填写(包含自设学科名称和代码)。注意:我校一级学科(060200,中国史)下属的二级学科请按一级学科代码与名称进行填写。
4)如果修改“政治面貌”与“毕业季节”,请不要在上海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上修改(如提交修改则会锁定,使学校无法上传更正),请以学校就业网修改为准,修改入口见下图“我要更正”,每周二、周五学校上传更新数据。
5)个人信息表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个人信息表内容不要跨页。
3、毕业生推荐表(研究生)(学校就业网下载)。学院盖章,招就处盖章
【注意事项】
1)推荐表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4 年 ;
2)推荐表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3)盖章扫描后彩打无效;
4)建议通过学院集中办理盖章。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纸质版或网签下载双面打印)。毕业生本人签名,用人单位盖章,招就处鉴证盖章
【注意事项】
1) 就业协议书为填写完整的2024年版就业协议书文本;
2) 就业协议书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4年;
3) 就业协议书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4) 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必须盖章(盖章彩打无效),盖章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表(申请材料中的第1条,该材料由用人单位准备)上体现的单位名称一致;
5)初次合同期限须为一年及以上。
6)就业协议书上须有招就处盖章(务必检查提交给单位的就业协议书上有毕业生本人签名、单位盖章、招就处盖章)。
5、成绩单(研究生的成绩单不必按学期排列)。研究生院盖章
【注意事项】
应与《个人信息表》一起办理,注意研究生院接待学院集中受理的时间。
四、校内相关部门办理方式
1、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事项:学院填写成绩评定档次,学院打印成绩单,研究生培养管理处办理盖章(成绩评定档次、成绩单),以学院为单位,集中进行办理。
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28 日(暑期请参照研究生院值班安排)
2)受理地点:宝山校区 A 楼 619(暑期请参照研究生院值班安排)
2、招就处(学校就业工作部门)
事项:所有涉及招就处盖章事项办理
材料办理地点:
宝山校区一站式服务中心(A楼最西侧附楼二楼);暑期受理安排:详见暑假值班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4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如未通过落户申请,不再受理由其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通知文件原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0号)
特告:
1、研究生请按直接落户的要求准备材料,无须提交其他获奖荣誉和证书材料,一旦提交将增加核实环节,可能导致审批时间延后。
2、提供的所有材料务必保证真实准确,各类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材料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
3、申请落户相关要求的最终解释以文件及市级受理机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