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医院经费管理机制和处理历年药品折扣的实施意见

创建时间:  2007/02/09  -管理员   浏览次数:   返回

各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和建章立制专项工作的要求,按照财务管理"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现就校医院历年药品折扣事宜形成如下实施意见:
1.校医院是学校内部直属单位,履行为师生员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职能,不承担对外创收的任务。按学校历史沿革,校医院在行政上仍由后勤集团代管。
2.从2007年开始,校医院的帐务从后勤集团划出,直接归入校财务处管理。
3.从2004年至2007年2月期间,校医院从上海医药供销部门收到的药品折扣款累计719,481.87元,须全部上缴校财务处。
4.2000年至2003年期间,后勤集团从校医院药品折扣款中提取的发展基金,除已用于校医院添置医疗设备之外,其余款429,615.34元,也一并上缴校财务处。今后校医院欲添置设备,经后勤集团签署意见后,直接报校设备处批准后采购。
5.从2007年1月1日起,校人事处按照校机关干部的平均水准核发校医院职工的20日岗位津贴。
6.关于2006年校医院职工的福利补差问题,校人事处根据校医院发放津贴的实际情况确定缺额总数后,由学校一次性拨款解决。
 
  
 
上 海 大 学
○○年二月九日

上一条:关于在校内专技与管理类岗位使用人才派遣人员的实施办法(试行)

下一条:关于印发《上海大学机动车通行证管理细则》登记核发新《上海大学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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