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校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关于实施‘上海大学校院两级校内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上大内[2007]56号)文件的要求,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人员经费拨款办法
1、执行分类拨款。
(1)、按照绩效工资的构成板块分类拨款,即:基础部分由人事处核拨;业绩部分纳入学校拨款模型,由校预算委员会、财务处核拨。
(2)、按照部门的属性分类拨款,差额比例遵从本细则规定。
2、有预算外收入、由学校直接拨款的单位,差额拨款的比例和拨款办法,将根据该单位完成任务的质和量、总经费执行情况等的变化,逐步完善。
3、由学院考核的教授,人事处核算其教授津贴后,纳入核拨给学院的人员经费总量。
4、学校直接管理考核的学术核心队伍人员,由学科办等职能部门提出初步名单,由学校确定。绩效工资由人事处负责核发。
5、学校直接管理考核的学院、部处主要党政负责人,由组织部等职能部门提出初步名单,由学校确定。绩效工资由人事处负责核发。
6、2007年度,按照500元/人月的上岗津贴标准,核拨学院的上岗津贴总量。
7、岗位技能(学历)津贴按实结算。
8、2007年度,人事处核拨给学院的人员经费总量 = 学院教授津贴总量 + 基础部分总量(上岗津贴总量+岗位技能< 学历>津贴总量)
9、基础部分每年核拨两次,按照结算日总人数核拨,6月30日、11月30日为结算日。今年7月,核拨2007年全年基础部分总量。
10、2007年7月1日起,全校在册、在岗人员的校内收入分配金额统一由财务通过农业银行卡发放。发放程序严格按照上大内[2006]303号文执行。
二、对学院拨款的办法
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学院的特点分类核拨。
1、一类学院
已经纳入学校模型拨款的16个学院(系),即:理学院、机自学院、材料学院、通信学院、计算机学院、环化学院、生命学院、文学院、商管学院、影视学院、美术学院、外语学院、社科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土木系,基础部分由人事处全额核拨。业绩和奖励部分直接在模型中体现。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校内绩效工资由学校核发。
2、二类学院
成教学院、高职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理清经费核拨途径,统一由学校预算委员会核拨经费。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校内绩效工资由学校核发。
3、三类学院
合作办学学院,即:悉尼工商学院、数码学院、房地产学院、巴士学院、中欧工程学院,学校核发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校内绩效工资,不再核拨其他人员经费。
三、行政关系挂靠学校(院)的科研中心(研究所)的分类拨款
1、有很强科技开发能力的中心
复合材料中心按照本次上岗津贴标准的60%核拨。
2、有较强科技服务能力的中心
微结构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快速成型中心、纳米中心,在保留原津贴总量的基础上,按照本次上岗津贴标准的70%核拨。
微电子中心仍按原有途径和办法核拨经费。
3、以科研为主的中心
新型显示重点实验室、系统生物技术研究所、纳米化学与生物学研究所、环境污染与健康研究所、艺术研究院仍按照原途径和办法核拨经费。
四、直属单位的分类拨款
1、有教学任务的部门
计算中心纳入学校拨款模型,人事处核拨基础部分,预算委员会、财务处核拨业绩部分。
2、以科研为主的中心(院、所)
社会发展研究院(高教研究所)、工程研究院参照管理岗位职级制,全额核拨。
3、教学科研辅助部门
期刊社:参照管理岗位职级制全额核拨。期刊社的所有预算外收入经费,全部归入学校财务,作为部门发展基金。
图书馆:在保留原津贴总量的基础上,按照本次上岗津贴标准的80%核拨。预算外收入经费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学校以奖励或补差形式适当返回。
档案馆:在保留原津贴总量的基础上,按照本次上岗津贴标准的85%核拨。预算外收入经费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学校每年从档案馆的上缴经费中提取50%,作为对档案馆的奖励。
4、科技园区(资产经营公司)
学校核拨党政负责人的校内绩效工资,不再核拨其他人员经费。
5、体育设施管理中心
学校核拨中心主任的校内绩效工资,不再核拨其他人员经费。
6、社区管理部
采用提高生均管理费的办法,统筹解决校内收入分配经费。学校核拨社区主任的校内绩效工资,不再核拨其他人员经费。
7、后勤集团
在保留原有人员经费的基础上,按照本次上岗津贴标准的60%核拨,不再另行核拨其他人员经费。
8、校医院
人事处核拨基础部分,预算委员会、财务处核拨业绩部分。校医院的预算外收入经费,按照学校"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严格执行。
五、挂靠机关部处的中心的分类拨款
在挂靠机关部处的中心工作的管理人员,纳入管理岗位职级制。人员经费按照部门属性、承担的任务,采用学校与部门分比例承担的办法核拨。
1、人员经费全额核拨的中心
尚无预算外经费来源的部门,如法国交流中心、校报、学生成才服务中心、工会活动中心、新闸路综合办、校友会等全额核拨。
劳务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员,人员经费全额核拨。
2、人员经费差额核拨的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人才工作站、财务结算中心(银行)、人才服务中心、宣传制作中心、物资供应中心等单位,预算外经费收入全部进学校财务,核拨比例见附件。
艺术中心、军事教研室、心理咨询中心纳入教学单位计算。
基建处原下属单位宫丽公司的人员经费另行核算。
校卫队绩效工资采用任务业绩与经费统筹挂钩的办法核算。在原核拨经费的基础上,按照本次上岗津贴标准的70%核拨,不再另行计发各类加班费、值班费、中夜班费等费用。特殊情况的专项经费,另行处理。
六、管理岗位相关津贴基数的确定
2007年度,管理岗位津贴基数、领导职务津贴基数均为1000元/月。
七、本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本细则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部分差额拨款单位的核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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