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上海大学住房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于2007年2月3日上海大学第三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等六个附件也于2007年6月21日上海大学第三届教代会各代表团团长会议表决通过,并经2007年7月9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布实施。
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要积极支持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各级领导要加强监督,严肃房改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房改工作有序推进。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大学住房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2、《上海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等六个附件
上 海 大 学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