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上海大学2011级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监察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大学2011级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监察办法
上 海 大 学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专业分流 监察 办法 通知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
校对: 丁明 (共印150份)
附件:
上海大学2011级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监察办法
上海大学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11年开始学校实施基于拓宽基础培养和通识教育的本科大类招生(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除外),学生入学第一学年无专业身份,第一学年末在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上海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上大内[2012] 82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对我校2011级按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提出如下监察办法:
1.成立学校2011级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通过社区学院"专业信息公开平台",向2011级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公布我校2011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各项具体办法,严格按照公布的办法进行专业分流。
3.健全和落实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面监督的工作机制,监察小组要认真做好专业分流办法制定、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监察工作并做好相应的监察记录。
4.凡属专业分流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学校2011级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5.我校专业分流工作应该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1-66132857。
6.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专业分流的、或与学生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与本次专业分流工作。
7.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专业分流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
8.做好专业分流工作人员的上岗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纪律观念、熟悉工作业务。
9.监察小组要加强对专业分流工作中重要环节的监察力度,认真做好信访、投诉的查处工作。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监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