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文件要求,根据《上海高校知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沪教委科[2011]61号),上海大学公共艺术创意中心与上海新材料及应用产学研合作中心被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命名为首批"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
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是全新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载体,是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验区,是凝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高地,是创新资源与社会资源相互融合联动发展的桥梁。
为全面支持学校"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学校研究制定了《上海大学"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大学"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试行)》、《上海大学"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大学"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四项配套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大学"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2.上海大学"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3.上海大学"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4.上海大学"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上 海 大 学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 高校 知识服务平台 配套制度 通知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印发
校对: 徐文凤 (共印18份)
附件1: 上海大学"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
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推进我校"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平台聘用和激励机制,合理开发和使用人力资源,增强对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造就平台的领军人才与团队,推动院校与科研院所、产业机构、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大学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命名的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在运行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在保持聘用人员原有人事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探索以平台为载体,以目标任务为导向,柔性流动、协议管理、能进能出、灵活机动的项目聘用机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所有与平台签订项目聘用协议书的人员。人事关系不属于学校的人员,仅以实际签订的项目聘用协议书为准,协议书以外的其他事项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聘用方式
第五条 我校"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设置的岗位主要有:理事长、理事、平台主任及管理人员。
第六条 理事会制度。平台建立理事会制度,理事会由高校、行业协会、相应的企业组成,设理事长一名,理事若干名,任期三年。理事长由理事会推选任命,理事由合作成员单位推荐。
第七条 人员聘用方式。有协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保持原有人事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建立以项目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社会录用人员以部门人才派遣方式用工。平台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岗位职责、聘期、薪酬待遇等。聘用协议经人事处审核备案后生效。
第八条 聘用程序。平台根据工作任务和项目需求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经平台或团队面试提出拟聘用人选;理事会审议通过。平台每年向学校人事处申报当年度招聘计划,招聘信息经人事处审核后方能发布。
第九条 聘用期限。根据项目需求确定聘用期限,长期聘用一般三年为一聘期;短期聘用期限一般三到六个月。
第三章 评价、考核与激励
第十条 学校支持平台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以及投入产出效益评估机制,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绩效考核和人才评价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要求平台以设定的绩效目标和实际贡献为依据,淡化量强化质的要求。以聘用协议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对聘用人员实行分类分级的绩效考评方式:平台主任、团队主任、首席研究员由理事会负责考核;团队工作人员由团队主任负责考核;平台专职管理人员由平台主任负责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实行年度工作考核和聘期综合业绩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当年度业绩提成和奖励挂钩;聘期考核与续聘、解聘相挂钩。
第十三条 实行"岗位薪酬+绩效奖励"的薪酬方式。其待遇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充分体现个人和团队的贡献度。
第十四条 实行协议工资制。平台依据总量控制、相对平衡,奖励突出贡献的原则,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绩效,制定与市场接轨的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薪酬标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2: 上海大学"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
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依据"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我校的知识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及服务上海乃至全国的经济、科技、社会、文化发展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我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园区和相关机构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创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愿景与培养目标
第一条 平台以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注重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衔接,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统一。
第二条 以平台的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改革资源配置模式,建立协同育人的体制与机制,推进多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联合培养及寓教于研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招生与学制
第三条 利用推免、硕博连读机制优先支持平台的研究生招生,鼓励跨学科研究生的报考,支持"平台"的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
第四条 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至4年,博士研究生为3至6年。
第三章 培养模式
第五条 对接行业企业,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满足职业需求为目标,以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为核心,结合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规划及社会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设置多个培养模块,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共同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六条 立足具体问题,促进多学科交叉研究生培养。围绕国家经济、科技、社会、文化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问题为中心,构建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平台,促进多学科交叉研究生培养。
第七条 聚集校内外资源,联合培养研究生。合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导师及科研设备资源,与学校在学科交叉、人文精神培育、教育教学质量控制、校园文化等方面的优势资源进行整合,探索科教结合、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显著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 国际化培养。与国际研究机构共同设立课题,探索校企合作、国际合作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体制与机制,共同培养研究生,对学术前沿进行探索。
第四章 课程体系
第九条 开设文献阅读研讨课,锻炼学生的创新精神。专业课改为文献阅读研讨课,在授课内容和形式上改变传统课程授课形式,使学生变"听"为"讲"、教师变"讲"为"导",锻炼学生自由探索、敢于创新的精神。
第十条 开设公共平台课,夯实学生的专业理论基础。利用学校的优势资源,开设共性较强的基础性课程,使研究生更好地掌握专业研究的基础理论知识,为从事交叉学科研究提供一个融合各专业基础理论的学习平台,夯实其专业理论基础。
第十一条 开设行业企业课程,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发挥行业企业的技术和设施优势,提高教学效果,同时又使学生体验行业企业实际环境和基本要求,帮助学生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发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自己的专业发展目标,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
第十二条 建立案例库,推进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强调以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方式,重视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广泛推行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以项目课题为支撑的多层次全方位实践教学活动。
第五章 论文工作
第十三条 导师组制。专业学位、交叉学科、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实行导师组制度。由高校教师、企业骨干及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等不同学科、不同背景的导师组成导师组,探索导师组联合指导研究生的体制和机制。
第十四条 凡从事交叉学科研究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前需由所在一级学科的学位委员会分委会根据课题内容、学科交叉程度予以界定,确定该论文是否适合在本学科申请学位。
第十五条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需按照上海大学的规定对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和组织答辩。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达到上海大学研究生科研量化指标的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