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学校教职工买了房子,怎么申请住房补贴? Q:有关房贴发放的政策文件在哪里查询? Q:在延长校区工作的在校教师是否可以申请校本部教师公寓? Q:"设备保证金"是什么?为什么会有1500元或3000元区别? Q:如果购买了商品房后要退出教师公寓吗?具体怎样办理? Q:教师公寓租金是怎样支付的? Q:在校教职工该如何办理居住证? Q:在校教职工如何办理集体户口跨校区迁移? Q:新进教职工如何办理落户本校集体户口? Q:在校教职工如何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Q:学校教职工买了房子,怎么申请住房补贴?
A:学校每年4月底都将下发关于房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每年的房贴发放对象、办理程序等。如符合发放条件,请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具体可以查看房贴申请流程图(在哪儿?)。
Q:有关房贴发放的政策文件在哪里查询?
A:请登陆房地产管理处网站(http://www.fdcc.shu.edu.cn),"相关下载"栏内,发布了《关于公布实施< 上海大学住房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及六个附件的通知》、《上海大学住房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等。
Q:在延长校区工作的在校教师是否可以申请校本部教师公寓?
A: 按照《上海大学教师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上大内[2005]271号)规定:公寓安排以方便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就近安排入住为原则。
Q:"设备保证金"是什么?为什么会有1500元或3000元区别?
A:"设备保证金"是教师入住教师公寓前交纳的公寓中家具家电等的保证金,退房时不计利息退还给租赁本人,公寓内如有设备损坏或遗失,退寓时将从中抵扣。因为有的教师公寓家具家电配备比较齐全,故有1500元与3000元的区分。
Q:如果购买了商品房后要退出教师公寓吗?具体怎样办理?
A:根据《上海大学教师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上大内[2005]271号)规定:当购买了商品房后,拿到所购商品房钥匙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教师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寓手续。超过三个月仍不办理手续者,学校将采取每月增加50%租金、停止享受租房补贴、停发购房补贴,直至给予行政处分等措施。退寓手续如下:
(1)到住房管理科结清房租;
(2)开具退房单,付清水、电、煤等费用;
(3)由住房公寓管理科验收公寓,收回钥匙。
住房管理科与住房公寓管理科是否是一个部门?
Q:教师公寓租金是怎样支付的?
A:教师公寓租金按月收取,可每月以现金方式到公寓所在校区的住房公寓管理科办公室交纳租金;也可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付清当月的租金,之后每月租金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Q:在校教职工该如何办理居住证?
A:办理居住证需先填写申请表(可在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板块里下载,或至保卫处领取)经人事处、房产处审核,再到保卫处盖章并填写来沪人员居住表。之后,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照片、25元现金、申请表、来沪人员居住表到大场镇来沪人员服务中心(上大路1240号)办理临时居住证。如需办理长期居住证,还需携带聘用合同、社保清单、社保卡以及房产处提供的大产证复印件和大地图。
如在嘉定校区居住,请携带所在部门证明到保卫处盖章后至丽景小区居委会自行办理。
如在延长校区内集体宿舍居住,请到延长校区保卫处领取集体宿舍证明表格,填好相关信息后到所在学院(部门)、社区盖章,再到保卫处盖章。之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宿舍证明表格到万荣路1509号审核,通过审核后携带以上材料至彭江路188号办理居住证。
保卫处网址:http://www.wubaochu.shu.edu.cn/Default.aspx
保卫处咨询电话:
校本部:66132137、66134278
嘉定校区:69982395、69982400
延长校区:56331897、56331821
Q:在校教职工如何办理集体户口跨校区迁移?
A:办理集体户口跨校区迁移,需要先到人事处填写申请单并签字盖章,然后交保卫处审核签字后办理。
Q:新进教职工如何办理落户本校集体户口?
A:新进教职工的上海市户籍申请由人事处办理。如申请到上海市户口,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落户上海的有关材料到户口所落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Q:在校教职工如何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A:如离职或自有住房,需要迁出户口的,需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自行办理,所需的相关证件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