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校园一卡通(学生卡)、副卡损坏或丢失怎么补办? Q:火车票优惠卡什么时候充值?损坏或丢失怎么补办? Q:该如何办理居住证?(研究生是否也到A400?) Q:我是一名在校学生,需要开具个人户籍证明,该如何办理? Q:我是一名在校学生,需要补(换)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该如何办理? Q:我是一名在校学生,需要复印个人户籍页,该如何办理? Q:我是一名在校学生,需要申报集体户口,该如何办理? Q:我是一名上海市郊区县农业户口新生,如何办理农转非户口? Q:我是一名毕业生,请问毕业了户口该怎么办? Q:参军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Q:参军对学籍有什么要求? Q:参军还有什么要求? Q:征兵的具体流程为哪些? Q:报名参军后可以反悔吗? Q:服役的地点在哪里,是什么兵种?是否在上海当兵? Q:服役期间能回家探亲吗? Q:眼睛近视度数较深怎么办? Q: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在经济上有什么优待政策? Q:参军期间能否获得荣誉? Q:如果义务兵服役期满,留在部队,怎么发展? Q:如果选择退伍,安置方面有什么政策? Q:参军后未完成的学业怎么办?
Q:校园一卡通(学生卡)、副卡损坏或丢失怎么补办?
A:校园一卡通(学生卡)及副卡由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补办。凡丢失或损毁者需自行到校信息办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信息办地点:校本部D楼605室,延长校区行健楼1楼。联系电话:66133370、66133782
Q:火车票优惠卡什么时候充值?损坏或丢失怎么补办?
A: 火车票优惠卡充值时间为每年11月底~次年1月初,具体安排见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充值一次可购买寒、暑假往返四次(为期一年)的优惠火车票。补办火车票优惠卡,研究生须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补办火车票优惠卡申请表》,经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卡损坏的要交回坏卡,卡丢失的要提供"在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具体要求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管理工作细则》规定办理。本科生如何操作?
Q:该如何办理居住证?(研究生是否也到A400?)
A:在校学生需要办理居住证的,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可在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板块里下载,也可在保卫处接待窗口处领取),填好表格后先到校本部A楼400室学生服务中心社区管理部窗口审核,然后到所在学院审核,再将申请表复印一份后到保卫处盖章填写来沪人员居住表,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照片、25元现金、申请表、来沪人员居住表到大场镇来沪人员服务中心(上大路1240号)办理。
嘉定校区住校且户口未迁入城中路20号的外地学生,由所在学院出具在校证明,到保卫处盖章后至丽景小区居委会自行办理。
延长校区内学生宿舍的学生需要办理居住证的,需到延长校区保卫处领取集体宿舍证明表格,填好相关信息后到社区、保卫处审核盖章,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宿舍证明表格到万荣路1509号审核,通过审核后携带以上材料至彭江路188号办理居住证。
Q:我是一名在校学生,需要开具个人户籍证明,该如何办理?
A:集体户口学生,因私需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需填写申请表(须在申请表中填写事由和用途,如申办护照、出国签证、边境出入证、就业、结婚、公证等),请辅导员或导师签名认可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持本人身份证、申请表,在保卫处接待窗口处申领《户籍证明》介绍信,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保卫处出具的《户籍证明》介绍信,到集体户口管辖地区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申请表可在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板块里下载也可在保卫处接待窗口处领取。
嘉定校区集体户口管辖地区公安派出所:嘉城派出所(塔城路555号)。
延长校区还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Q:我是一名在校学生,需要补(换)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该如何办理?
A:(1)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集体户口学生,因身份证遗失,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板块里下载,也可在保卫处接待窗口处领取),写明补办原因并请辅导员或导师认可签名、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然后携带学生证、申请表到学校保卫处接待窗口处,由工作人员签字盖章后。携带本人补办申请表,到户口管辖地派出所办理补证手续。
(2)换领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学生的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口的,持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费办理。
Q:我是一名在校学生,需要复印个人户籍页,该如何办理?
A:集体户口学生,因私需复印个人户籍页,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板块里下载,也可在保卫处接待窗口处领取),请辅导员或导师签名认可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持本人身份证、申请表,在保卫处接待窗口处确认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在延长校区的学生,需要到所属地派出所协商办理。
Q:我是一名在校学生,需要申报集体户口,该如何办理?
A:根据申报户口通知,在规定日期内,持本人身份证分别到身份证照拍摄地及到户口管辖地派出所递交《户口迁移证》并提取指纹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根据嘉定校区申报户口通知,在规定日期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上需有"户口可迁入"字样)递交到保卫处。后续按保卫处通知进行拍照及提前指纹等流程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延长校区新生入校报到后,按照校区保卫处统一的时间安排,以学院(系、中心)为单位,直接凭身份证到北门保卫处递交《户口迁移证》,并签字。
友情提示:学生集体户口从原籍地迁出到落入学校集体户口之间有四到五个月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无法换发、补发身份证或出具户籍证明等,请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
Q:我是一名上海市郊区县农业户口新生,如何办理农转非户口?
A:上海市郊区县农业户口新生,需办理农转非的,在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申领《上海市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农转非证明》。由本人或委托家长,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上海市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农转非证明》及《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
Q:我是一名毕业生,请问毕业了户口该怎么办?
A:(1)户口迁移外省市办理流程。毕业生离校户口迁移外省市的,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落户地址,在保卫处接待窗口处申领《准予户口迁移证明》。"窗口"接待人员核对申办人有效证件,为户口迁移人开据学校《准予户口迁移证明》。户口迁移人持本人身份证、准予迁移户口证明,到户口管辖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领取《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接待窗口处办理离校注销手续。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
(2)非上海生源毕业留沪户口迁移流程。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经上海市教委审批同意进沪落户人员。
落户于本人产权房、直系亲属处或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持本人身份证和《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在保卫处"窗口"申领学校《准予户口迁移证明》。由本人持以上证件、证明,到户口管辖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领取《户口迁移证》。由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和以上证件、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申报手续。
落户于社区公共户口的。持本人身份证、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迁沪落户确认单》、《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保卫处"窗口"申领学校《准予户口迁移证明》,再由本人持以上证件、证明,到学校集体户口管辖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领取《户口迁移证》。由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和以上证件、证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须本人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委办人公证证明。
毕业生户口迁往北京等直辖市的,应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准予落户证明》,原户籍在该城市的除外。
学生户口迁离学校后,不再退回学校集体户口,请准确提供落户地址。
保卫处网址:http://www.wubaochu.shu.edu.cn/Default.aspx
保卫处咨询电话:
校本部:66134278、66132610
嘉定校区:69982395、69982400
延长校区:56331897
Q:参军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A:在校本科生(男)17至22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研究生(男)放宽至24周岁(1990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注:所有年龄要求按照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计算。女生年龄要求待定。
Q:参军对学籍有什么要求?
A:须为在校状态学生,休学、退学、试读学期内的学生不可报名。年龄放宽的应届毕业生,须能确保今年按时毕业,否则不享受年龄放宽。
Q:参军还有什么要求?
A:须对学生本人体格检查,对学生本人及主要亲属进行政治审查。体检合格、政审合格方可应征。
Q:征兵的具体流程为哪些?
A:征兵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兵役登记后前往校武装部报名;
2.区征兵体检站组织体格检查合格;
3.对应征青年及主要亲属进行政治审查合格;
4.区征兵体检站组织体格复检合格;
5.合格者批准入伍并颁发入伍通知书;
6.派出所注销户口、学校保留学籍;
7.前往部队正式服役。
注:具体时间按校武装部通知为准。
Q:报名参军后可以反悔吗?
A:在政治审查开始前,学校会再次询问学生本人的参军意愿和家长意见。如本人反悔或家长不支持,请于政治审查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
注:政治审查一旦开始则不可反悔。
Q:服役的地点在哪里,是什么兵种?是否在上海当兵?
A:具体地点、兵种要在颁发入伍通知书后才能得知,除西藏外,解放军及武警全军范围内任意军种、任意地区都有可能。
注:赴西藏服役需经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意,不强求。
Q:服役期间能回家探亲吗?
A:义务兵服役期间无特殊情况没有探亲假。
注:家长可前往部队探望。
Q:眼睛近视度数较深怎么办?
A:可以通过激光矫正手术改善。
注:手术完全按学生本人及家长意愿,不做强求。
Q: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在经济上有什么优待政策?
A:服役期满退役后在经济上的优待政策主要如下:
1.服役期间,部队发放津贴,服役期满退役时,部队发放退伍费。
2.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可获得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
注:我校2013年12月退役的学生获得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合计62401元。
3.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如选择自谋职业的可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助5万元。
注:退役后选择复学既视为选择自谋职业。
4.参军前未完成学业、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如在我校办理复学的可获得24个月社会保险费补助标准的生活补助,约2.4万元。
注:服役期满退役前已获得毕业证书的,无法复学,既不适用此条款。
5.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对入学后至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的学费进行补偿,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6.参军前未完成学业、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如在我校复学的可申请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不超过6000元。
注:服役期满退役前已获得毕业证书的,无法复学,既不适用此条款。7.2014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不含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服役期满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
征兵政策中的经济补助分为很多部分,以上合计约16万元(按2013年退伍学生标准计算),每一部分均要达到相应的条件。入伍后因任何原因退兵的,不享受以上经济补助。入学前为外省市户籍与入学前为本市户籍学生经济待遇相同。
Q:参军期间能否获得荣誉?
A:服役期间可通过自身努力获得优秀士兵、嘉奖、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也可被发展成为中共党员。
Q:如果义务兵服役期满,留在部队,怎么发展?
A:义务兵服役期满,想留在部队发展,主要有如下选择:
1.义务兵第2年时可报考军校,军校毕业后发放本科证书,并录用为军官。
2.义务兵服役期满后,也可申请转士官继续服役。
3.本科应届毕业生参军,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直接提拔为军官。
Q:如果选择退伍,安置方面有什么政策?
A:退伍安置主要有如下政策:
1.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服役期满后复学并获得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注:包含退役复学后专升本,毕业后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2.服役期满后复学并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办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在申请转办上海户籍时,其服义务兵年限视同持有居住证年限。
3.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注:既计算工龄。
4.退役后参加上海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考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5.每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的招录工作中,公安、司法部门招录一定比例符合职位的退役士兵,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用。
6. 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县)政府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注:如要求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无法复学,也将无法获得以复学为前提的所有优惠政策以及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Q:参军后未完成的学业怎么办?
A:参军后,关于未完成的学业主要有如下政策:
1.获得入伍通知书后,保留学籍直至义务兵服役期满后的一年之内。服役学生退出现役后可复学,承认原已修学分。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准予复学。
注: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可复学。
2. 退伍后如原学校(学院)已撤销、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学院)复学有困难的,可由本人或原学校申请市教委另行安排到其他相应学校(学院)学习。
3.复学后可免试公共体育、军事理论、军训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注:除以上课程外,其余课程仍需通过选课及考试完成学分。
4. 退役复学后,本科毕业3年内参加上海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5.应征入伍的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如满足以下两点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学习必须能够满足转入专业的基本要求;
(2)学生必须修完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或学位授予条件,方可授予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6.应征入伍的专科生服役期满后,专科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参加外校普通专升本考试。
注:我校已取消专升本考试,只能报考其他高校。
7.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退役后,经复学并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可免试转入我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学生,由学校报市教委统筹安排。
注:服役期满退役前已获得毕业证书的,无法复学,既不适用此条款,因此无法免试专升本。
8.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9.本学期课程(或实习)与区征兵体检站组织的征兵体检冲突的,由校武装部开具证明后,给予请假。本学期课程(或实习)已修完,但由于区征兵体检站组织的征兵体检与考试冲突而来不及考试的课程,由任课老师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确定成绩。
注:如课程及考试与征兵体检无冲突,则需参加上课及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