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全资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下属控股企业占股60%上海上大热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大热欣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海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注册地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工业区,主要从事空调活塞水平连铸型材生产和销售。
因受产业结构调整影响,新华海公司经营业务萎缩。经上大热欣公司和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讨论决定以股权转让方式对新华海公司进行资产处置;同时按国资管理有关规定对新华海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立项及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定为2016年12月31日。据此上海大学于2016年6月20日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报《关于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整体股权转让立项及评估的请示》上大外[2016]200号。2016年7月11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整体股权转让及评估立项的批复》沪教委国资[2016]38号,同意在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意对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根据上述批复委托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新华海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进行净资产审计,2017年1月20日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公信业[2017]881号审计报告。同时委托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新华海公司进行资产整体评估, 2016年8月5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上大热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17]第1314号,现就此次评估情况公示如下:
本次公示期限:2017年4月17日---4月21日;
本次评估机构资质情况: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批准文号:沪国资委评[2005]567号,证书编号:31020029;
执行评估师资质情况:修雪嵩注册证书编号:31040022;李冬注册证书编号:31111871。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评估前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9,872,282.94元,负债账面值为-8,374.92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9,880,657.86元。
经评估,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12,607,934.69元,负债评估值为-8,374.92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2,616,309.61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壹万陆仟叁佰零玖元陆角壹分。评估增值2,735,651.75元,增值率27.69%。委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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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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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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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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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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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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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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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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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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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资产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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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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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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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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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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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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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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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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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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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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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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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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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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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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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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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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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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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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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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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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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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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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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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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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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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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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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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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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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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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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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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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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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动负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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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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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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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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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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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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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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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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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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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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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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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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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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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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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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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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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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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自2005年7月13日成立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进行过四次的股东分红,其中2010年分红60万元,2011年分红540万, 2015年分红312万元。累计分红为912万元。企业的近年的亏损主要为停产后处置资产和理清资产、发放工资等形成的亏损。
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2014年度亏损69万元人民币,2015年度亏损145万元人民币,2016年度亏损101万人民币。其中2014年度亏损69万元人民币主要原因系:①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2014年8月起停止生产,收入大幅下降。②管理费用中遣散职工补偿款409499.84元。2015年度亏损145万元人民币主要原因系:①至2015年7月存货全部销售完毕,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无收入。②2015年管理费用中的工资666863.3元;③外埠津贴40万元(其中预发2016年20万元)。2016年度亏损101万人民币主要原因系:①2016年度管理费用中的工资233,452.80元;②累计折旧调整159897.86元;③处置固定资产损失485592.05元;④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138041.85元。
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2014年至2016年处置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1.新华海2014年1-12月固定资产净值减少8007.55元(见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原因:
2014年7月出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减少8007.55元;
2.新华海2015年1-12月固定资产账面数减少182244.87元(见2015年资产负债表),原因:
2015年2月出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8475元;
2015年9月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减少25843.10元;
2015年12月出售途安汽车,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37926.77元;
3.新华海2016年1-12月固定资产账面数减少768811.72元(见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原因:
控制软件原折旧年限10年调整至5年,累计折旧减少159897.86元;
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减少608913.86元;
以上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和报废均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表),对于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还组织召开了董事会决议,资产出资均符合公司的规定。
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账面原有两辆车辆设备,详细情况如下: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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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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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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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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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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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M25890桑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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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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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6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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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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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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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MHH318大众途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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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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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25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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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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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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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桑塔纳轿车车牌号皖M25890,购买日期为2008年2月,原值为87369.57元,到2014年12月净值为30615.41元(2015年1月起未计提折旧,实际至处置日期应补提折旧691.68*14=9683.52元),于2016年2月出售给自然人张业生,收到人民币16,000.00元。
2、大众途安汽车车牌号皖MHH318,购买日期为2011年3月,原值为214254.87元,到2014年12月净值为137926.77元(2015年1月起未计提折旧,实际至处置日期应补提折旧1696.18*12=20354.16元),于2015年12月以净值开票出售给上海上大热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2015年12月预发2016年外埠津贴20万元,根据2015年9月11日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清算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为了连续顺利做好新海华的整体转让工作,稳定激励工作小组人员的信心,经清算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预付工作小组3人2016年外埠津贴20万元(顾心慆9万,陈伟国7万元,徐美丽4万元),以在2016年更好完成对新海华的整体转让事宜并确保转让期间的资产安全,完好。以上事项并于2016年11月21日经过了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定的认可和上海上大热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确认。
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2014年到2016年期间净资产减少617.93万元,除(一)所列三年亏损315万元外,2015年对全体股东进行了分红312万元。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为道路两侧及苗圃中种植的香樟树,合计共50棵,系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于厂房建成时栽种,用于厂区绿化,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其中20棵香樟树米径约20厘米,30棵香樟树米径约15厘米。评估人员根据树木米径,经市场询价,按照两种米径的市场价格确定重置单价与评估价值。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评估结论是股东全部权益的客观市场价值。我们未考虑股权发生实际交易时交易双方所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报告对评估资产和相关负债所做的评估,是为客观反映滁州新华海型材铸造有限公司委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仅为实现评估目的而做,我公司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按本报告评估结果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如需进行账务处理应由被评估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批准决定。
本次评估仅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意见。鉴于市场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产流动性的分析依据,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设备重置价值不含增值税。
在对房地产进行评定估算时,未考虑在评估基准日后可能发生的合并、分拆、动拆迁等情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无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至评估报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项外,评估人员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且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特别事项情况。
公示反馈意见收集方式:联系人 竺悠南 电话56331701 联系邮箱zun001@tshu.edu.cn
评估资料公示地点:广延路154号2楼 联系人:王如华 联系电话 56337280
上 海 大 学
201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