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1.03)

创建时间:  2011/04/19  袁海波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和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制订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学、科研和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对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如下:
1.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的成果。
3. 身体健康。
各学科应在业务上提出具体的培养目标,对本学科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及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为4.5-5年。
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可相应延长,一般不超过6年。
三、主要研究方向
培养方案按一级学科设置的,其主要研究方向应列出我校当年招生的所有二级学科名称。
培养方案按二级学科设置的,其主要研究方向需根据本学科师资队伍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目标,列出3-5个富有活力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和优势,要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实际条件设立。为了使研究生毕业后有较强的适应能力,研究方向不要过窄,提倡学科之间相互渗透与交叉,以发展前沿学科和新兴边缘学科。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博士生培养要注意拓宽基础,有一级学科的应按照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内10学时为1个学分(政治理论课和外语课除外)。各学科应根据学科特点设置博士生课程,最低学分要求15-19学分,硕、博连读生最低总学分要求5361学分。
 
1.博士学位课程                                                至少取得10学分
博士学位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6学时 2学分
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能够运用当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深入分析当代世界重大社会问题和国际经济政治热点问题、当代科学技术前沿问题和科技社会问题、当代重大思潮和理论热点等,进一步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第一外国语                                               120学时  4学分
要求博士生具有熟练的阅读能力,较好的写译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熟练地运用英语进行专业研究和学术交流。
(3)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4-8学分
根据各学科博士生培养要求,在硕士课程基础上拓宽加深,本着精品课的原则开设1-2门课程。
2.必修课程                                                              5学分
为加强博士生的学术交流能力及参与教学的能力,博士生须修读学术研讨课。该课程要求博士生参加不少于30次的学术讨论,并结合体会写出小结。
3.选修课程
外语课和政治理论课选修课,均可根据学生兴趣自行选修,不纳入培养计划,但记成绩。其中,外语选修课计入总学分,政治理论选修课不计入总学分。
4.补修课程
凡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选择2门或2门以上本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为补修课。补修课程需纳入培养计划,记成绩,不计入总学分。
五、培养计划制定
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培养计划的制定,并报学院(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批准,在入学后1个月内报研究生部。
为保证博士生论文工作质量,博士生课程学习要求在第一学年内结束。
六、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
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内容。博士生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工作按照不同学科的特点,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高新技术和重大工程技术开发研究。应强调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联系,并尽可能与导师及其所在博士学科点所承担的国家和省、市重要科研项目相结合。要积极组织博士生参加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参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学术活动以及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让博士生在科研实践中增长才干,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能力。关键在于如何使博士生的个性和创造力得到最好的发挥。
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的时间不少于2年。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
文献阅读是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每个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阅读有关文献,要作不少于2次的文献阅读报告,其中1次可结合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论文选题允许在相关的学科范围内选择,鼓励从事新兴交叉学科的工作,但应达到前沿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博士生必须根据培养计划在入学后的1年内(硕博生可以在入学后的2年内)完成开题报告。书面报告应不少于8000字,内容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主要研究内容、重点、难点、特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阅读与引用的文献不少于80篇。开题报告应在一级学科范围内集中、公开进行。跨学科课题应聘请有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参加,参加人数中教授、副教授不少于7人,且教授不少于4人。正、副教授参加评审和打分,并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评审未通过者需要重新选题,若选题后论文有重大变动,应重新作开题报告。必须在开题报告通过后,论文工作进行了2年以上者(即从通过开题报告之日起到论文送审为止),方可申请答辩。论文开题报告作为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论文阶段报告在第二学年第三学期或第三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博士生要对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写成2000字左右的论文工作小结,在二级学科范围内集中公开进行。参加的教授和副教授不少于5人,跨学科课题应聘请相应学科的教授和副教授参加。正、副教授参加评审和打分,重点审查论文工作进展及有无创新之处。评审未通过者,给予警告。半年后可复审一次,复审未通过,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可按《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为了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每个博士生在申请学位前,应达到《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七、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博士学科、专业点指导委员会在培养博士生工作中的作用。把集体培养和导师个别指导有机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培养统一起来,为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术和育人环境。
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首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小组可由本学科教授、专家组成,也可由跨学科的教授、专家组成,尽可能地吸收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副教授参加进来,鼓励跨学科组织博士生指导小组,招收和培养学科交叉的博士研究生。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并经学院(系、所)审定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博士生指导小组是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的学术群体,担负讨论、修改和审定博士生的学习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听取博士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和阶段报告,指导学位论文答辩等项职责。
 
 
上海大学研究生部
二○○八年五月第四次修订
二○一一年三月第五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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