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教务处【2012】73号)

创建时间:  2012/10/11  薛辉   浏览次数:   返回

各有关学院(系):

 

根据《上海大学课程建设中期检查和验收管理办法》(教务处[2012]35号)(见附件1),现组织开展2011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教务处将根据学院的自查结果组织专家抽查,对执行规划较差的课程,将视情况给予该课程限期整改的决定。

2011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见附件2中欧基金项目请中欧学院自行开展中检工作)须于119前完成中期检查工作,聘请专家评审的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但须提前两天报教务处教研科(发送Emailjwcjyk@oa.shu.edu.cn)。请各有关学院(系)与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抓紧落实中期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 课程建设项目组对本课程建设目标、进度、课程改革的阶段性成果及课程建设经费的落实情况和使用情况等进行总结,并整理好已完成的资料、数据、实物等第一手材料;

2. 课程建设项目组须认真填写"校级重点课程建设中期检查报告书"

3. 有操作、演示内容的项目,请做好操作演示的准备工作;

4. 学院负责聘请专家2名,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评审,并在"校级重点课程建设中期检查报告书"上填写专家检查意见(专家评审费从各课题组的项目经费中支付)。

在课程建设中期检查会议结束后,请各学院统一收集下列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1. 校级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会议议程(附件31份);

2. _____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41份);

3. _____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51份)。

 

材料报送地址:新校区行政楼306室;            联系人: 董飞飞

电子版发送至:jwcjyk@oa.shu.edu.cn          联系电话:66133507-5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21010

 

附件1上海大学课程建设中期检查和验收管理办法(教务处[2012]35号)

附件2:上海大学2011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名单

附件3校级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会议议程

附件4_____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5_____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0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2】72号)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0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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