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3】38号)

创建时间:  2013/06/05  陈晓玲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
        2013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立项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学院(系)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请参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27号)(附件1)。
        二、申报额度和申报办法
       1.根据市教委通知要求,今年我校最多可申报8门。各学院(系)申报额度不超过2门;
       2.各学院(系)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教师申报、初评,遴选排序后推荐立项。
       3.学校在学院(系)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出学校推荐申报课程,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教委。
       三、材料提交
       1.申报者填写"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A4规格,纸质封面)。
       2.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后填写"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Excel表格),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教研科不接受申报者个人递交材料。
       3.提交时间:2013年6月20日前
       4.提交地点:新校区行政楼306室(电子版发送至jwcjyk@oa.shu.edu.cn) 
       5.联系人:陈晓玲 电话:66133507-3
       四、特别提醒
       与往年相比,今年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通知中以下两点值得关注:
       1.市级重点课程建设期为两年。建设期满经验收优秀的课程授予"上海市精品课程"称号。
       2.要求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内至少完成一次本课程的主讲任务,并明确计划开课学期(见申报表内要求)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3年6月4日

附件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27号)
附件2. 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
附件3. 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对首批21门重点通识课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教务处【2013】36号)

下一条:关于对首批21门重点通识课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教务处【201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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