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上海市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教务处【2014】48号)

创建时间:  2014/12/31  薛辉   浏览次数:   返回

各院(系)、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导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组织我校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倡导项目与培育教学成果相结合、立项研究与改革实践相结合,以科学研究指导改革实践,争取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的教育教学成果和经验。单纯进行研究而无实际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类申报项目将不予向市教委推荐。
2.各院(系)、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围绕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申报立项。其中,针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难点、瓶颈问题进行改革实践类项目,及教育教学体制机制改革实践类项目将优先向市教委推荐
3.申报项目应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的创新性和实践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和相应条件,有推广价值,能在高校教学改革中起示范和指导作用
4.鼓励跨学科、多层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的综合研究和改革,通过项目研究促进上海高等教育教学水平整体提高,鼓励各高校之间或高校与行业学会等机构联合申报教改项目。
二、申报名额
我校向市教委推荐申报额度为3项,各院(系)、部门限申报1项。
三、项目经费
    每个立项项目将获得市级财政经费资助的建设经费5万元,请各申报项目按照每项5万元的经费额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必须在2015年年底前使用完毕。
四、遴选办法
1.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2.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好项目申报中学院层面、专业层面的统筹整合工作。
3.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评审,确定拟推荐项目后报送市教委。
五、申报材料
1.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由院系、部门提交)
2.项目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
    请各院系在2015年1月19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306室)。

    联系人:陈晓玲
    电话:66133507-802
    邮箱:jwcjyk@oa.shu.edu.cn

附件:

1.2015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
2.  2015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表

                                                        

  教务处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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