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和2013年立项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5〕29号)(附件1)要求,学校现将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须为我校开设的本科课程,且已被列入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课程应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在课程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团队和教材建设等方面有创新和探索。
二、申报额度
每个学院(系)最多申报3门。
三、申报办法
1.各学院(系)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教师申报、初评,遴选排序后推荐立项。
2.学校在学院(系)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出学校推荐申报课程,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教委。
四、材料提交
1.申报者填写"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A4规格,纸质封面)。
2.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后填写"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Excel表格),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教研科不接受申报者个人递交材料。
3.提交时间:2015年6月10日11:00前
4.提交地点:新校区行政楼306室(电子版发送至jwcjyk@oa.shu.edu.cn)
5.联系人:陈晓玲 (电话:66133507-802)
关于2013年立项项目及前期尚未完成验收(申请延期)项目的验收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
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和2013年立项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2. 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
3. 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