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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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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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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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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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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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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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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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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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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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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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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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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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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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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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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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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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总学分不得超过310学分,上一年度教学计划总学分低于310学分的,新教学计划总学分不得高于上年教学计划的总学分。
2. 专业选修课可供选择的学分数与计划学分数的比例不少于2:1。
3. 任意选修课由学院提供指导性推荐课程,学生可以选修推荐课程,也可以任意选修(公共选修课除外)。
4. 各专业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的15%,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