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级教学计划中课程类型结构

创建时间:  2014/05/09  邹月亮   浏览次数:   返回

课程类型

学分要求

公共基础课

80-110

公共选修课

10

学科基础课

76-106

专业选修课

≤30

任意选修课

≥24

实践性环节

60

总学分

≤310

说明:

1. 总学分不得超过310学分,上一年度教学计划总学分低于310学分的,新教学计划总学分不得高于上年教学计划的总学分。

2. 专业选修课可供选择的学分数与计划学分数的比例不少于2:1

3. 任意选修课由学院提供指导性推荐课程,学生可以选修推荐课程,也可以任意选修(公共选修课除外)。

4. 各专业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的15%,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的25%

上一条:2013级教学计划中课程类型结构

下一条:2012级教学计划中课程类型结构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