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夏季学期实践教学安排的通知(教务处【2013】39号)

创建时间:  2013/06/06  李燕苹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
      为做好2012-2013学年夏季学期实践教学安排工作,保证学生的学习计划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学时间安排
      1、2012~2013学年夏季学期实践教学为期四周,时间:6月17日至7月12日;部分因实践教学内容、场地等原因需延长或推迟实践环节周期的学院(系),可在暑期后续时段内安排。
      2、2012级大类学生的夏季学期实践教学安排:夏季学期分流前两周(6月17日—6月28日)按原各大类计划安排,分流后由各学院(系)负责按各专业计划组织、落实相关实践教学安排。
      二、实践教学安排要求
      1、请各学院(系)按教学计划要求,安排夏季学期的实践教学,落实实践教学场所,并做好指导教师配备、实习动员、组织实施以及安全教育等各环节的工作。
      2、提交"夏季学期实践教学安排表"
      (1)请各学院(系)填报"上海大学2012-2013学年夏季学期实践教学安排表"(可在教务处网上下载),并于6月14日(星期五)前,将电子版及书面文本,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新校区行政楼306室)备案。
      (2)若已备案的"实践教学安排表" 发生变动,请及时将调整方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联系方式:联系人郝蓉,联系电话66133381-601,电子邮箱rhao@shu.edu.cn
      3、经费使用:请各学院(系)严格按照上海大学《校外实习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实习经费。
      三、实践教学工作检查
      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系)的实践教学计划安排,会同考评办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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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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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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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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