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大学“数字媒体课外作品大赛”竞赛通知

创建时间:  2015/04/17  薛辉   浏览次数:   返回

一、指导思想与宗旨
    上 海大学数字媒体课外作品大赛(以下简称"数媒大赛")是由上海大学教务处和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主办,旨在激发大学生对数字媒体作品创作的兴趣与潜 能,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促进数字媒体相关专业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升数字媒体相关专业大学生利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就业的学科 性竞赛。
二、参赛对象        
具有上海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可报名参赛。竞赛以团队形式,自由组队,每支参赛队不超过4名学生。每支参赛队须设1到2名指导教师,负责参赛队伍的指导、管理等工作。
三、参赛作品
1、参赛队自主命题,自主设计。参赛作品类型分为:
(1)影视DV类(包括动漫、微电影等);
(2)交互网站类;
(3)互动游戏类(包括APP游戏、PC端游戏等);
(4)虚拟现实类;
(5)移动终端应用类;
(6)数字艺术类(包括平面、三维建模等)
(7)其它类。
参赛作品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2、所有参赛作品须得到组委会认可后方能参评,如果参赛队伍所报题目及内容违反赛事精神和章程,组委会有权要求参赛队伍进行修改或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队的参赛内容应该是参赛队员独立设计、开发完成的原创性作品,严禁抄袭、剽窃等行为。凡发现抄袭、剽窃等行为,将取消参赛队伍的参赛资格,并追究有关指导教师和学院的责任。
4、凡已公开发布并已获得商业价值的产品不得参赛;凡有知识产权纠纷的作品不得参赛;与企业合作即将对外发布的产品不得参赛。
四、初赛
1、本次竞赛分初赛和决赛。
2、初赛参赛作品提交截止日期:2013年10月15日。
3、初赛参赛作品的提交方式为刻录成光盘,打印《》,经指导老师签字、院系盖章后,连同光盘一起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或直接送到竞赛组委会。光盘的内容应包括:参赛作品、作品运行环境说明及支撑软件(如为交互式的作品,建议另行录制作品演示的视频)、参赛报名表电子版。
邮寄地址:上海市延长路149号上海大学影视学院二教304室
收 件 人:黄东晋
邮政编码:200072
联系电话:56331675,邮件:djhuang@shu.edu.cn
4、竞赛评审专家组的初赛评审工作从10月16日开始到10月31号结束。
依据初赛评审结果,由竞赛评审专家组最终确定进入决赛名单。进入决赛的参赛队伍数由专家组根据当年参赛队伍总数及参赛作品质量确定。
5、竞赛评审专家组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方案创新性与原创性、作品视觉美观性、作品技术复杂性、作品的行业特色性与商业价值、作品完成程度、作品文档的规范性等。
6、初赛评审方式:专家审阅作品设计报告、作品,依据评审规则对参赛作品进行百分制打分,并给出评审意见。每一件作品有三位专家进行评审。
五、决赛
1、竞赛委员会将在2015年11月1日公布进入决赛的名单,并将通知各参赛队伍具体的现场决赛时间。
2、现场决赛时间:2015年11月6日,获得决赛资格的参赛队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决赛,包括作品展示和答辩。
4、作品展示:参赛队自行携带作品及文档,到决赛地点进行作品展示。决赛时,主办方仅提供展位、空白展板、路由器、网络接口、电源等基础设施(参赛队请自带电脑)。
5、答辩:每支参赛队需准备5分钟的PPT文档进行现场答辩,评审专家对作品进行提问。
6、评审专家对每个参赛作品实行分项打分,集体讨论,结合初赛结果综合评定,并最终确定参赛作品的等级。
六、获奖
1、竞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4个奖项。其中,特等奖可空缺;一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进入决赛队伍的五分之一;二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进入决赛的队伍的三分之一;余下进入决赛的作品为三等奖。
2、竞赛按照行业特色性/商业价值、创意、创新、指导教师等类别设最佳和优秀两级奖项。
3、竞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项。
4、凡未进入决赛,但按时完成竞赛内容、达到基本要求的参赛队均可获鼓励奖。
5、竞赛颁发统一的获奖证书,对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6、所有获奖队伍及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7、颁奖时间:2015年11月6日。
七、指导老师
1、指导教师必须是上海大学在职教师。
2、指导教师可以指导学生选题,设计方案的论证,但具体的作品制作与作品简介必须由参赛学生独立完成。
3、指导教师负责参赛作品的原创性。
4、组委会将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其它
竞赛主办方:上海大学教务处、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竞赛承办方: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影视工程系
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2015年4月15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2015年上海大学化学实验竞赛暨第九届“上海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选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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