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0/12/09  戎艳   浏览次数:   返回

为加强国别区域研究,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研究,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更好为服务国家外交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加大通过“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出国留学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式

  1.本计划可由申请人通过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派;

2.本计划亦可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的方式选派。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国别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或机构开展的“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

(2)各单位应于2021年1月1-15日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本单位与国外院校签署的校际合作协议中/外文版及单位公函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


二、选派对象

  1.按需选派有关高校和单位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研究。

2.选派拟作为国别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人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

5.类别要求、外语条件等须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派简章》和《2021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具体请于2021年1月登陆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查询。


六、申请受理办法

  受理单位组织被推荐人选于2021年3月20-3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并于4月2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选人员名单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不接收个人申请。


七、项目申报校内事项

  请计划申报项目的学院在2021年1月4日之前将《项目申请书》、本单位与国外院校签署的校际合作协议中/外文版电子版,发送至国际部。


八、校内联系方式

1.项目申报:

国际部毛雅萍   邮箱:study.abroad@oa.shu.edu.cn

2.人员申报:

人事处张雪剑(教师类)    邮箱:zhangxuejian@shu.edu.cn

研究生院那彦(学生类)    邮箱:nayanmay@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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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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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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