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2015年度上海大学光华奖学金将于11月4日开始评审。光华奖学金最终获奖名额为95名。此次评审采取等额评审,由学生申请,学院按照附表中分配名额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产生结果。
一、评审对象:
四年全日制本科在校的三、四年级学生,五年全日制本科在校的四、五年级学生。
二、评审依据
(一)符合下例基本条件的评审对象,即可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2.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并能起积极带头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4.学习刻苦,本学年成绩绩点3.0及以上(指:2014-2015学年秋冬春夏学期加权平均绩点);
5.同等条件,少数民族学生和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二)上一学年在以下至少一项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在评奖中予以优先考虑:(均需相关的证明或证书)
1.在全国、省市各类竞赛中获奖;
2.在专业研究领域中有突出表现;(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或发明创造等)
3.担任社会工作表现突出,得到学校到学生普遍认可;
4.具有某项突出的专特长;
5.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精神文明创建等),有相关的证明获证书;
6.在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环节中有突出表现。
三、评审流程:
1、11月4日-11月8日:学生登陆 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申请,同时填写《上海大学光华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与相关获奖情况证书材料复印件向学院递交。注意: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2、11月9日-11月15日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
3、11月16日16:00前:
a)学院辅导员老师、分管书记登陆 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审核/院系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填写相关推荐理由。
b)各学院将申请表(单份)无需相关获奖情况证书材料、及汇总表(含排序)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信息科(A407)。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产生结果后,学工办进行全校公示。
5、12月:光华基金会组织表彰会。
6、相关表格至 学工办网站-关于我们-下载专区。
附表:
学院
|
名额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6
|
法学院
|
2
|
管理学院
|
7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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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15
|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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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济学院
|
4
|
理学院
|
6
|
美术学院
|
5
|
钱伟长学院
|
1
|
社会科学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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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院
|
2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数码艺术学院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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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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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图书情报档案系
|
1
|
土木工程系
|
3
|
外国语学院
|
2
|
文学院
|
4
|
悉尼工商学院
|
6
|
音乐学院
|
1
|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
6
|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
3
|
总计
|
95
|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