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5/12/23  曹敏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

 2014-2015学年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于9月23日开始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获奖名额为870名,要求严格按照《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一、奖项设置: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

二、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学制期内),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80

法学院

26

管理学院

47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11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9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44

经济学院

34

理学院

54

美术学院

30

钱伟长学院

1

社会学院

9

生命科学学院

19

数码艺术学院

15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103

图书情报档案系

6

土木工程系

40

外国语学院

13

文学院

32

悉尼工商学院

34

音乐学院

2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43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18

总计

870

 

注:各学院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未获选的困难学生且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者,学院应纳入评审范围。

四、评审方式:

1此次评审采取等额评审,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公示后,由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中分配名额推荐。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产生结果。

五、相关时间节点:

1925日-928  学生登陆 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申请,同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注:单份)向学院递交。注: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2929日-108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1091600前:

a)学院辅导员老师、分管书记登陆 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审核/院系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填写相关推荐理由。

b)学院将初评结果汇总表《20XX-20XX上海大学XX学院XX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注:只提交汇总表,汇总表中注明推荐排序)前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

41010日-1012  学工办完成学校审核。

51013日前后:学院接收学工办通知后,登陆 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版块,下载打印"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注:一式二份,无须提交证书复印件,相关获奖情况由学院审查)10151500前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

61016日-1022  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注: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至 学工办-相关下载。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上一条:关于2015年度宝钢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审2015年度台湾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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