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上海大学光华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5/12/23  曹敏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

    2015年度上海大学光华奖学金将于114日开始评审。光华奖学金最终获奖名额为95名。此次评审采取等额评审,由学生申请,学院按照附表中分配名额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产生结果。

一、评审对象:

四年全日制本科在校的三、四年级学生,五年全日制本科在校的四、五年级学生。

二、评审依据

(一)符合下例基本条件的评审对象,即可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2.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并能起积极带头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4.学习刻苦,本学年成绩绩点3.0及以上(指:2014-2015学年秋冬春夏学期加权平均绩点);

5.同等条件,少数民族学生和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二)上一学年在以下至少一项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在评奖中予以优先考虑:(均需相关的证明或证书)

1.在全国、省市各类竞赛中获奖;

2.在专业研究领域中有突出表现;(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或发明创造等)

3.担任社会工作表现突出,得到学校到学生普遍认可;

4.具有某项突出的专特长;

5.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精神文明创建等),有相关的证明获证书;

6.在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环节中有突出表现。

三、评审流程:

1114日-118日:学生登陆 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申请,同时填写《上海大学光华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与相关获奖情况证书材料复印件向学院递交。注意: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2119日-1115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

311161600前:

a)学院辅导员老师、分管书记登陆 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审核/院系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填写相关推荐理由。

b各学院将申请表(单份)无需相关获奖情况证书材料、及汇总表(含排序)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信息科(A407)。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产生结果后,学工办进行全校公示。

512:光华基金会组织表彰会。 

6相关表格至 学工办网站-关于我们-下载专区。

附表:

学院

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6

法学院

2

管理学院

7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15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5

经济学院

4

理学院

6

美术学院

5

钱伟长学院

1

社会科学学院

1

社会学院

2

生命科学学院

1

数码艺术学院

4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8

图书情报档案系

1

土木工程系

3

外国语学院

2

文学院

4

悉尼工商学院

6

音乐学院

1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6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3

总计

95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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