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4-2015学年校长奖学金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5/12/23  曹敏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钱伟长校长"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教育思想,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设立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 

2015年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将于11月27日开始评审。此次评审采取差额评审,由学生申请,学院按照附表中分配名额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产生结果。

一、评奖范围

20159月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并能起积极带头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4、学习成绩要求:需获得本年度特等奖学金。

5、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a、当年被评为校以上(含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由学校认定相当此级别的荣誉称号;

b、当年在国家、省市级科技、文体等正式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学校科技、文体比赛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c、当年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精神文明建设、科技发明、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获得学校或上海市有关组织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

d、学校认定其他先进事迹需要奖励者,在实践"自强不息"校训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三、校长奖学金名额

本科生   20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11127日-1130日:学生登陆 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申请,同时填写《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向学院递交。注意: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2121日-127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

31281600前:

a)学院辅导员老师、分管书记登陆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审核/院系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填写相关推荐理由。

b)各学院将申请表(单份)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的复印件(单份)、及汇总表交 学生工作办公室 信息科(A407)。

4、12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5、12月末:  学工办进行全校公示。

    6相关表格:学生工作办公室网站-相关下载

 

附:2014-2015学年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法学院

1

管理学院

1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1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3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1

经济学院

1

理学院

2

美术学院

2

钱伟长学院

1

社会科学学院

1

社会学院

1

生命科学学院

1

数码艺术学院

2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2

图书情报档案系

1

土木工程系

1

外国语学院

1

文学院

1

悉尼工商学院

2

音乐学院

1

上海电影学院

2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1

 

31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1126

上一条:关于2015年度宝钢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审2015年度台湾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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