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贷款办理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7/01  周轶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
经与中国银行宝山支行协商联系,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1.请各学院通知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于开学第一周内,务必登陆上海学生资助网(xszz.scsa.org.cn—在线申请注册登录)填写相关贷款信息,并于开学后第三周至930日,至宝山校区A400学生服务中心9号窗口预约贷款宣讲,于贷款宣讲会现场填写贷款合同与相关材料。
请学生提前准备下列材料,参加贷款宣时需携带: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
2)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
3)录取通知书及学生证复印件
4)未成年申请人提供父母其中一人身份证及同意贷款书
5)至中国银行上海市祁连山路支行办理银行卡用于今后还款,申请贷款时请带上银行卡双面复印件1份(地址:聚丰园路165号)
2. 如有疑问,请致电:66135125
另外:生源地贷款学生务必于930日前将贷款回执或办理证明,交至宝山校区A400学生服务中心9号窗口
上海大学学工办学生成才服务中心
201671

上一条: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6学年上海大学本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