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分别由中央政府与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要求严格按照《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与《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一、奖励标准: 8000元。
二、评审要求如下: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必须通过CET-4级考试。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便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社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标准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执行。
4.学校名额: 国家奖学金:41人
上海市奖学金:51人
5.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金额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上海市奖学金金额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市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6.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7.各学院候选名额分配:(采用差额评选,最终按照学校名额选定)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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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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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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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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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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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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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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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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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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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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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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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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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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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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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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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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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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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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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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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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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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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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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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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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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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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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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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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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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伟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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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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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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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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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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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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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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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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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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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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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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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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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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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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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情报档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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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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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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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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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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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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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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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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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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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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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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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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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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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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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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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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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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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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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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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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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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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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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审方式说明:
(1)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公示,推荐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2)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集体评审,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国家奖学金从48位国家候选学生中产生41位获得者(落选的7位同学纳入上海市奖学金评审范围)。
(3)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集体评审,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上海市奖学金从49位上海市奖学金候选学生及国家奖学金评审中未获选7位学生中产生51位获得者。
三、相关时间节点:
1、9月16日-9月21日 学生登陆 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申请,同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注:均为单份)后向学院递交。注意: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2、9月22日-9月27日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9月28日16:00前:
a)学院辅导员老师、分管书记登陆 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审核/院系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填写相关推荐理由。注:学院打印填写申请表反面,系统填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b)学院将《20XX-20XX上海大学XX学院XX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注明推荐排序)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注:均为单份)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
4、9月29日-10月10日 学工办组织专家评审。
5、10月12日-10月16日 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10月14日前后:学工办向学院发送正式国家与上海市申请审批表,学院重新印制后(注:一式二份),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
注:相关表格 至 学工办网站-关于我们—下载专区。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