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遴选推荐“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2/05/01  薛辉   浏览次数:   返回

市属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 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启动 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现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 〔2011〕226号)的要求,为做好本市遴选推荐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并已纳入上海高校内涵建设"085"工程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成效良好。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二、建设经费

市属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经费由上海高校内涵建设"085"工程中专项经费支持,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三、推荐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推荐。学校应在"085"工程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基础上,依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要求,加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力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环节、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充分论证和完善项目方案。每个学校推荐本校相关的本科专业点1-2个。

2.我委将组织统一评审,遴选34个专业点,分两批推荐上报教育部。请各校做好答辩准备。

3. 请各高校将"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推荐情况以公文形式报我委,同时将《"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推荐表》(见附件)、《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 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表格电子版请到教育部官方网站高教司主页下载)各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委,并发送电子文档至zhaolx@shec.edu.cn。推 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

望各高校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与上海高校内涵建设"085"工程有效结合,此项工作将纳入"085"工程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推荐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联系人:赵丽霞;联系电话:23116731;

邮寄地址:大沽路100号3306室)

主题词:教育  教学  改革  试点  项目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6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表

学校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签章)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项目负责人

建设内容

1







2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MAIL:           

填表说明:

1.建设内容:填写A、B、C、D、E、F。含义如下:"A"表示国家战略需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紧缺人才专业;"B" 表示与"卓越工程师、医生、法律人才、农林人才"等相关专业;"C"表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D"表示与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E"表示与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F"表示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如果专业点分属几个方面,则可多项填写。

2.本表的电子版请用EXCEL填写,并发至:zhaolx@shec.edu.cn。

上一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对部分本科专业实施预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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