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学费收取和结算的说明

创建时间:  2018/05/10  夏正洲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是经市教委批准(沪教委财[1997]11号)实施学分制、按课程学分收取学费的高校。为适应我校大类招生等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现将学校的学费收取及结算说明如下。
一、2010级及以前的学生学费收取和结算
1、学费收取方式
以学年为学费结算周期。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按本专业收费标准预缴学费;待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实际选课所修的学分按该学生所在专业的学分单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依次类推直至毕业时全部结清。
学生每学年应交学费包括每学年预收学费和上一学年学费的结算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学费 = 上一学年学费结算额 + 本学年预收学费。
这里的"上一学年结算额"是指上一学年所修学分的全部学费减去上一学年预收学费。
2、学费标准和学分单价
学年学费标准(元)
学分单价(元)
学分单价计算公式(元)
5000
65
5000×4(年)÷310(学分)
6000
77
6000×4(年)÷310(学分)
6500
84
6500×4(年)÷310(学分)
10000
129
10000×4(年)÷310(学分)
15000
163(中欧学院)
15000×4(年)÷366(学分)
15000
194
15000×4(年)÷310(学分)
3、案例
某个同学2009年9月入学,若其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500元,所修学分单价为84元,则四年缴费情况为:
 
 
学年
修读学分
应缴学费(元)
09.9—10.7
93
6500(预缴2009学年学费)
10.9—11.7
83
[(84×93(上年实际发生额)-6500(上年预缴)] +6500(本年预缴)=7812
11.9—12.7
75
[84×83-6500]+6500=6972
12.9—13.7
59(±2)
[84×75-6500]+6500=6300
毕业结算
若修读了59个学分,应退1544元=(6500-84×59)。
若修读了67个学分(其中第一次重修4个学分,超选6个学分),应退1322元, 即6500-[84×(67-4-6)+65×6]。
 
二、2011级及以后的学生学费收取和结算
1、学费收取方式
以学年为学费结算周期。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按大类专业(如表1所示)预交学费;待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实际选课所修的学分按该学生所在专业的学分单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依次类推直至毕业时全部结清。
学生每学年应交学费包括每学年预收学费和上一学年学费的结算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学费 = 上一学年学费结算额 + 本学年预收学费。
这里的"上一学年结算额"是指上一学年所修学分的全部学费减去上一学年预收学费。
表1(大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
专业
预收学费标准
2016级之前中外合作类专业(含2016级)
15000元/学年
2017级之后中法合作专业(含2017级)
25000元/学年
2017级之后中澳合作专业(含2017级)
300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
10000元/学年
其他专业
5000元/学年
 
2、学费标准和单价(表中的"规定学分"指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用a表示)
 
年学费标准
学分单价
规定学分
计算公式
(元)
(元)
5000
68
a≤290
5000*4(年)÷290(学分)
6000
82
a≤290
6000*4(年)÷290(学分)
6500
89
a≤290
6500*4(年)÷290(学分)
10000
137
a≤290
10000*4(年)÷290(学分)
15000
200
15000*4(年)÷300(学分)
15000
171
15000*4(年)÷349(学分)
15000
174
a≤343
15000*4(年)÷343(学分)
15000
206
a≤290
15000*4(年)÷290(学分)
25000
291
a≤343
25000*4(年)÷343(学分)
30000
413
a≤290
30000*4(年)÷290(学分)
 
3、2011级及以后的学生学费结算案例
已确定专业的学生,学费按照所在专业学分单价结算。未确定专业的学生,学费按照大类专业及教学计划的学分单价进行预结算。具体结算情况如下所列:
案例1(2018年6月确定专业的学生,该专业年收费标准为5000元)
某个同学甲2017年9月入学,2018年6月分流后进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根据教学计划甲同学完成学业需要修满289学分。该专业的学分单价为68元,第一学年甲同学修读了y=75学分,缴费情况为:
缴费日期
应缴学费(元)
2017年9月
5000(预缴2011学年学费)
2018年9月
[y×68(上一学年所修学分的学费)-5000(上年预缴)] +5000(本年预缴)=5100    (这里y=75学分)
 
案例2(2018年6月确定专业的学生,该专业年收费标准为6500元)
某个同学乙2017年9月入学,2018年6月分流后进入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专业,根据教学计划乙同学完成学业需要修满290学分。该专业的学分单价为89元,第一学年乙同学修读了y=73学分,缴费情况为:
缴费日期
应缴学费(元)
2017年9月
5000(预缴2011学年学费)
2018年9月
[y×89(上一学年所修学分的学费)-5000(上年预缴)] +5000(本年预缴)=6497 (这里y=73学分)
 
案例3(2018年7月未确定专业的学生,大类专业预收标准为5000元)
某个同学丙2017年9月入学,2018年7月继续留在社区学院。根据教学计划该学生第一学年应修学分是73。根据大类专业的学分单价68元进行预结算。第一学年丙同学修读y=50学分,缴费情况为:
缴费日期
应缴学费(元)
2017年9月
5000(预缴2011学年学费)
2018年9月
[y×68(上一学年所修学分的学费)-5000(上年预缴)] +5000(本年预缴)=3400  (这里y=50学分)
 
案例4(2017年9月确定专业的学生,该专业年收费标准为10000元)
某个同学丁2017年9月入学时已经确定了专业,如美院艺术类专业。根据教学计划丁同学在美院艺术类专业需修满290学分。根据该专业的学分单价为137元,第一学年丁同学修读了y=80学分,缴费情况为:
缴费日期
应缴学费(元)
2017年9月
10000(预缴2017学年学费)
2018年9月
[y×137(上一学年所修学分的学费)-10000(上年预缴)缴)] +10000(本年预缴)=10960 (这里y=80学分)

上一条:上海大学教育收费公示

下一条:上海大学教育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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