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纪委、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8]发字42号)以及中共上海市教卫党委、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沪教委[2011]8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民主评议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教代会对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形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重要措施。建立健全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有利于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学校内部自我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利于实现学校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有利于发挥教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同时激发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民主评议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教代会民主评议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教代会代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规范、有序、扎实地进行。
2.坚持全面评议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民主评议要对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的综合考察。
3.坚持群众评议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与党管干部的组织制度是有机的统一体。民主评议工作是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评议结果是对领导干部使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4.坚持规范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要规范有序、注重实际、讲究实效。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教育引导教代会代表客观公正地评议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诚挚中肯地帮助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民主评议的实施机构和工作机构
教代会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机构为教代会执委会。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对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负有具体组织工作职责。教代会执委会对民主评议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起草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2.拟定民主评议工作计划;
3.汇总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
4.向校党委报告教代表评议意见,向教代会主席团报告评议结果;
5.对民主评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相关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民主评议的适用对象和时间要求
学校教代会民主评议的对象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教代会民主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五、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我校教代会民主评议的内容目前采用的是"满意度测评":
1.对学校领导班子的满意度测评;
2.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满意度测评;
3.测评采取"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项选项进行;
4. 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统计测评结果。
六、民主评议的程序
1.宣传培训:由校党委和校工会分别对被评议领导干部和教代会代表作思想动员,宣传民主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明确民主评议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督促被评议领导干部认真做好述职、述廉准备,帮助教代会代表全面提高民主评议政策水平和思想水平。
2.干部述职:被评议领导干部在教代会上或学校对干部述职考核大会上向教代会代表作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相应措施。
3.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组织全体教代会代表参加学校对干部述职考核大会,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测评。
4.意见反馈:由教代会执委会向教代会报告评议情况;由校党委向被评议领导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反馈评议情况。
七、民主评议的注意事项
1.民主评议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要充分发动教代会代表积极参与,认真组织教代会代表专题培训,积极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2.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注重干部的主流和工作实绩。教代会代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做到客观、公正、全面,防止个人意气用事,注意保护被评议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在民主测评时要代表所在部门教职工的意见,郑重地行使民主权利。
3.民主评议工作要领导得力、安排得当、科学规范、注重实效。
八、本办法经校党委同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工会,修改权归教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