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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课程类型结构(适用于2014级、2015级)
学生类别
大一通识教育
后三年专业培养
实践
总学分
通识课
新生
研讨课
公共
基础课
学科
高年级研讨课
专业选修课
任意
选修课
实践环节
理工类
≥22
2
≥95
约70
4
[25,30]
≥10
约60
≤290
经管类
≥32
约50
人文社科类
≥36
3
≥70
约90
说明:
l 各大类四年的课程总计学分严格控制在290学分以内。
l 专业选修课可供选择的学分数与计划学分数的比例不少于2:1。任意选修课学分不少于10学分。
l 实践环节(含上机、实验)学分要求文科类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15%,理工科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25%。
(2) 课程类型结构(适用于2016级)
≥18
≥98
≥25
l 实践环节(含上机、实验、项目实践)学分要求文科类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20%,理工科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25%。
(3) 课程类型结构(适用于2017级)
≥20
≥8
≥28
≥94
≥76
l 专业选修课可供选择的学分数与计划学分数的比例不少于2:1。任意选修课学分理工类不少于8学分,经管类和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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