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上海大学)

创建时间:  2016/05/16     浏览次数:   返回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 本 部:上海宝山上大 99
延长校区:上海静安延长149
嘉定校区:上海嘉定城中 20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1.中欧工程技术学院的所有专业采用英语和法语;2.其他专业均采用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上海大学各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各专业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上海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十、录取规则
(一)非艺术类专业:
1.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各批次录取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各省市高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我校在录取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
2.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我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4.日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笔试成绩不低于115分(满分为150分)。
5.悉尼工商学院所有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为150分)。
7.外省市考生外语统一口试成绩要求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8.江苏省报考我校第一批本科的考生:选测科目A+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2分,选测科目A+A+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5分。
(二)艺术类专业:
1.我校在上海市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按《上海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上海市)》的录取原则执行。报考绘画(国画、油画、版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以及环境设计的考生要求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300分(含300分)以上。
2.我校在外省市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按《上海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外省市)》的录取原则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法合作:信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中澳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每生每学年学费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
名称
上海大学
证书
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6134148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6132857
十五、网址
http://www.sh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十七、其他须知
1.招生方式:上海大学招生以按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大类招生
2016年上海大学将58个专业按学科门类等因素分为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理学工学类。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分流进英语专业的要求:填报分流志愿时学生的大学英语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
*注: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
(2)理科试验班类(钱伟长学院)招生
理科试验班类包含应用物理、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四个专业。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上述四个专业,学校按照大一学习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3)按专业招生
     翔英学院、日语、中外合作办学类和艺术类按专业招生。
 
2.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上一条:上海大学2016年秋季本科招生政策

下一条:上海大学2016年秋季本科招生政策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