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海大学学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我校拟开展2018-2019学年上海大学本科生学费减免工作。
一、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做好学费减免的申报组织工作,认真排查学生情况,将通知落实到所有的困难生,指导学生申请,按要求进行审核,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阶段工作,过时不补。
2、本次学费减免的申请不分配名额到学院,根据《上海大学学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凡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都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申报对象:
1、申请学生原则上应通过我校本学年的困难生认定。
2、申请学生需要申请本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含已续贷情况)。
3、退伍学生享受国家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不在本次申请范围之内,不重复减免。
4、申请学生至少符合以下情况中的一种:孤儿、烈士子女、
优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残疾或重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突发情况等。
5、申请学生近一年已获得的各类资助,原则上孤儿不超过11000元,其他学生不超过6000元。
二、申报流程:
1、3月25日—3月29日:申请学生向学院递交《2018学年上海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学生的申请理由要充分,请用第一人称填写,所有签名、日期必须手写。
2、4月1日—4月3日:辅导员审核、学院评审。辅导员应详细了解学生情况,认真审查。
3、4月4日:各学院上报初审名单。
书面材料:《2018学年上海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2018学年上海大学学费减免汇总表》(附件3)经学院签章后,上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电子材料:将《2018学年上海大学学费减免汇总表》发邮件至ccbbhh168@i.shu.edu.cn。
4、4月8日-4月11日: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将初步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学院确认。
5、4月12日:各学院将签章确认后的审核结果上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6、4月15日-4月19日: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审核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7、4月22日:公示无异议,报财务处予以发放。
三、注意事项:
1、学费减免款项首先用于抵扣受助学生的学杂费及住宿费,学生若已缴清费用,减免款项将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2、学生须如实上报已获各类资助情况,已获资助统计方法:
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所获得的来自学校(学院)发放的各类补助、社会慈善捐助、家庭所在地资助(如地方教育精准扶贫、个人定向资助)等各方面的资助。
⑵ 2018学年发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⑶ 2018学年发放的国家助学金(计算整个学年的金额)。
⑷ 不含助学贷款、不含奖学金,但是包括以奖学金名义发放的专门面向困难生的助学金。
3、通过孰知网可查询学校(学院)已发放的部分助学金明细,查询方法:
教师端口(http://smis.shu.edu.cn/),路径:资助管理——助学金申请审核——学生助学金查询
学生端口(http://www.sz.shu.edu.cn/),路径:在校事务——绿色通道——已发放助学金
联系人:周丽娟 66135296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武装部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