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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办【2017】2号-上海大学关于二级单位设立财务联络员的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17/06/14
刘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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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办【2017】2号-上海大学关于二级单位设立财务联络员的管理办法
上一条:
上大制【2017】12号-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下放后学校固定资产处置操作细则
受理机构
受理部门:党政办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邮政编码:200444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受理部门:监察处
部门负责人:滕云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