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学生行为奖惩积分评定条例
一、为了切实加强校风、学风,社区管理部对于学生在社区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表现实行"学生行为档案信息记录"制度,采用积分方法操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学生行为档案信息"数据库,由相关部门提供数据,进行管理。
二、各公寓楼管理员根据本规定,对分管的学生在社区日常生活中的品行表现以行为分的形式进行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评分和记录。行为分分为奖励分和处罚分,奖励分为"+"分,处罚分为"-"分,"+""-"分数可以相互抵消。辅导员和学生楼管会配合管理员工作并行使监督和复评的职权。
三、辅导员根据评分记录了解所负责的学生在社区的表现,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四、社区办公室负责全社区学生的奖惩积分汇总和审核。每月汇总上网公布,反馈给学工办和各学院。学生行为档案信息记录作为学生入党、评奖评优及品德评定的依据之一。
五、根据学生行为分的累计情况,社区作如下处理:
1.学生在一学期内行为分累计达到-60分,社区和学院对其提出黄牌警告,进行教育,并通知其家长。
2.学生在一学年内行为分累计达到-100分以下(含-100分),社区将分别向该学生本人以及所在学院和家长发出整改通知,学生必须参加社区举办的学习班,并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须考核合格后方可在开学时入住社区。若学生不听教育、不参加学习班,则终止住宿协议。
3.学生在一学年内行为分累计达到-150分以下,则终止住宿协议。若想再入住社区,需重新申请,写保证书,经社区管理部研究,根据本人表现,可考虑重新安排住宿。
六、根据每学年的学生行为分记录,社区管理部定于每年五月份进行"社区标兵"、"社区优秀个人"和"社区积极分子"评选和表彰奖励活动。各项评比根据社区学生行为分,参照综合表现由社区评定。"社区积极分子"以住宿学生数的3%评定,在"社区积极分子"中选出30% 作为"社区优秀个人",并从"社区优秀个人"中选出若干"社区标兵",予以奖励。
l 学生行为奖惩积分评定标准
一、奖励分:
1.担任寝室长及社区各类学生组织成员,满一学期并能认真履行职责义务,工作有成效,加5分;担任层长及社区各类学生组织部长(副部长),满一学期并能认真履行职责义务,工作有成效,加10分;担任楼长(副楼长)及社区各类学生组织主席(副主席),满一学期并能认真履行职责义务,工作有成效,加15分。
2.在社区参加义工服务(如卫生检查、安全防范、环境建设等),未满1小时,加1分,满1小时或1小时以上,加3分;并且一学期参加义工服务两次以上,时间达到4小时,另加5分。
3.社区或各公寓楼开展的各项活动,策划组织者,加5分;获奖者、表演者,加3分;参与者,加1分。
4.一个月内历次卫生检查(含楼内和社区)成绩均达到满分的寝室,加3分/人;连续两个月内均达到满分的寝室,第二个月加6分/人;连续三个月内均达到满分的寝室,第三个月加9分/人。(新学期后重新记分)
5.特别嘉奖:社区标兵,加15分;社区优秀个人,加10分;社区积极分子,加5分;好人好事,加5分 ;获得"特色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加5分/人;"星级文明楼"创建贡献者,加5分;"6T楼宇"创建贡献者,加5分。
二、处罚分:
1. 无特殊情况,本科生上午8:00未按时起床,研究生上午9:00未按时起床,扣5分。
2. 不按要求整理个人内务卫生,扣5分。
3. 值日人员不执行值日制度或执行不到位,扣5分。
4. 私自将学生一卡通、宿舍钥匙借给非本室人员,扣15分;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及影响的,需承担相应的后果。
5.私自更换门锁或在门上私自加锁的寝室,扣15分/人。
6. 私占空房或空床位,扣15分。
7. 私自更换床位或宿舍,扣15分。
8. 留宿外人,扣50分,并终止住宿协议。
9. 未经许可擅自挪动或移除宿舍家具及设施,扣5分。
10. 往墙壁上拍球、踢脚印,扣5分。
11. 向窗外、走廊等公共场所,乱抛果皮、纸屑、烟头、污水杂物等,扣5分。
12. 在门窗、家具、墙壁等公共场所及设施上,随意涂写、张贴或散发不文明、不健康、广告等内容,扣10分;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13. 故意损坏家具及公共设施,扣15分;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14. 学风督导期间在宿舍内玩游戏、看电影等,扣5分。
15. 在宿舍内饲养或携带昆虫、动物,扣15分。
16. 在楼内从事经营性租赁、修理、销售等活动,扣15分。
17. 在楼内酗酒,扣10分。
18. 在楼内高声喧哗、溜冰、玩球、高声收放音响、怪叫、敲打器皿等影响他人的行为,扣10分。
19.在楼内赌博,扣10分。
20. 在楼内相互漫骂、斗殴,扣20分。
21. 在宿舍内私拉电线、违章用电,扣15分;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及影响的,需承担相应的后果。
22. 在楼内放置阻碍通道的大型物品(如大纸箱、自行车等),扣15分;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及影响的,需承担相应的后果。
23. 从楼内私拉电线至楼外进行充电,扣30分;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及影响的,需承担相应的后果。
24. 在楼内使用明火(包括香烟、蜡烛、烟花、蚊香等),扣30分;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及影响的,需承担相应的后果。
25. 阻挠社区工作人员或学生组织进行内务卫生、安全用电、家具物品、住宿秩序等检查,扣30分。
26.不尊重社区工作人员,无理取闹,散播不实信息,扣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