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葵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5/12/31  于伟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委〔2015〕165
 
党委各部、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
经12月16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沈葵同志任机关党委副书记,任期为三年,时间从2015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15日,其中试用期为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上一条:关于曾桂娥、王国建二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曾桂娥、王国建二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